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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oldcake

齊來做法官 - 隧道奇案

   火..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12-27 19:30:33 | 顯示全部樓層

以我ge理解,殺人填命欠債還錢不是判一個人有冇罪ge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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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19:48: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罪...
古時殺人填命...
而家冇死刑...點都有罪...
就算A先生同意B先生代他抽...
但臨死前一刻如果變掛話唔想死~~
其他人都唔可以殺死佢...
總之殺人冇罪就唔得...
包青天再世都會用狗頭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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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19:5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算有罪,檢控有d難度
1.如果A先生被食清光,只係失蹤,點樣証明佢被剎害
2.A先生渣刀冇,可以話佢自然餓死才被分食,只要4條友唔爆响口,最多刀係告企地"食人條c",入唔到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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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19:55:18 | 顯示全部樓層
祗可講句〝人性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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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0: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罪
A先生在抽簽前已經提出異議, 再者A先生沒有抽籤而是B先生代抽而最後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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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0:40:05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12-27 19:06
係老餅寫佢的睇法前
等我講左我的睇法先,
既然係情境問題, 大家都唔好諗佢有無人會講真話

他們四人被控謀殺A先生, 你認為他們有罪嗎? 請祥述理由.

是次個案著眼點應在「被控謀殺」及「自殺協定」

A) 首先,假設事件係香港發生

B) 另外,唔知法庭知唔知「原來失去聯絡後, A先生在抽簽前提出異議, 說應再等幾天. 但其他四人不贊成, 便開始抽簽, 到A先生抽簽時他沒抽, B先生說代他抽, A先生沒提出異議. 怎料無巧不巧, 他抽到死簽. 結局四人殺之而食!」呢部分?知同唔知有好大既分別!

情況1: 假設法庭係唔知B)項

是次個案可定性為「自殺協定」(可參考下文紅色部分),所以他們四人謀殺罪名不成立,法官應建議律政司改控「誤殺罪」。


情況2: 假設法庭係知B)項


因為A先生不是「在他有堅定意願依據該協定而死時作出」(可參考下文藍色部分),是次個案不算「自殺協定」,所以四人謀殺罪名成立。


條: 5 自殺協定

(1) 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
均屬犯誤殺罪,而非謀殺罪。

(3) 就本條而言,“自殺協定”(suicide pact),指兩個或多於兩個的人所作的共同協議,其目的
為造成所有訂立協議的人的死亡
,不論協議內容是否由訂立協議的人各自結束自己的生命;但除非
一個參與自殺協定的作為,是在他有堅定意願依據該協定而死時作出,否則該項作為不得視作依據
該協定作出。


(由2008年第10號第14條修訂)   [比照 1957 c. 11 s. 4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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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1:07:18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12-27 19:07
等埋老餅都smuck就可以派分了

咁即係事件當中, 有無人入到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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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1: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12-27 21:07
咁即係事件當中, 有無人入到罪 ?

基本上如我所講
佢地無個走甩
不過判刑的輕重就可以jump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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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1:14:11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12-27 21:12
基本上如我所講
佢地無個走甩
不過判刑的輕重就可以jump酌

有証人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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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1:18:3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咪講左囉
情境遊戲
一定係基於情境的內容全部都出哂先有得玩
如果唔係無得玩架
所以個答案係基於所有案情都係法庭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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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2:2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殺人就一定有罪,他們均屬犯法......
但A先生默許B先生代他抽,可否減刑,就要睇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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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2:25:11 | 顯示全部樓層
梗係有罪啦,任何人除了法律,都不可置人於死地,就算病到自己想安樂死,醫生都冇權甘做,更何況殺人來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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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2:4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oldcake #1 的帖子

每個國家同當地法律都有所不同,與其說他們有罪與否,和是否罪有應得,倒不如看看幾位當事人往後嘅日子,是否可以過得安樂!而又不受良心責備吧!
"天與地"呢套劇應該係其中一個最寫實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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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2:45:32 | 顯示全部樓層
無罪.
因為唔食野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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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3: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在當下  應該很難去思考有無犯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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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00:10:03 | 顯示全部樓層
—定有罪!
人生鈎鈎比其他四個殺,点都係殺人呀。
抽簽又唔係自己抽,更加唔係自原去比人殺,所以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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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00:20:10 | 顯示全部樓層
interesting support la c 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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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02:28:05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哥如果你問有沒有錯,或者可不可以原諒等,小弟答不到你,但你現在係問有無罪,我的答案係"有罪".
因為法律係一點一字寫明,他們是殺了人而那人不同意,就算他默許,他們也是有罪.就打個案例,
有人因生活艱難,有時早上去偷放在餐廳的餐包,有天給人捉了,法官知道他的難處,而且他不是偷來賣,每次只偷自用一點(這裏要清楚他只拿足夠餬口,不是等如偷得少無罪).最後法官只是輕判他.
就好似你問的問題,他們有無罪就一定有罪,但什判我沒有足夠智慧答你,但點解有罪,免強可以回答.
就好似案例那樣,如果人人因為生活或者生存要做一些法律不準的事,社會就好亂,所以就有法律,也這樣也會執行,而有時法律不在乎人情,就是睇判決,
另外我們更加要清楚點解有法律?法律是保障什麽?法律的原意是什麽?
我雖然不知道美國,英國等其它國家可不可以燒國祺,我相信它們也會立法去保護國祺,但有沒有人因請願,或者遊行時燒國祺而給人判罪,但為什麽香港那麼怕立法,大家睇高官親戚打交通警的案?法官親戚臧毒案?他們為什麽可以輕判(但打交通警案,小弟覺得法官沒有錯,只是律政處錯,但這些不在這裏說)走私煙是非法,但你拿一包未報稅的煙,你們做海關會不會重罰那人(唔係叫人帶多一枝煙是無事或者放個他,有人只帶多一枝也會罰),但以前每次可以帶三包,到後來只可廿四小時比帶,到現在只可帶十九枝,你想法律的位置在那裏或者什樣,當然如果不立法,或者沒有法律,有些人會一貨櫃也會.
現在的人時常說核心價值就是這些,沒有這些,香港什麽也沒有,連和世界其它國家競爭資格都沒有,這些反而我們大家應該要去想想,中國人材多的事,我們驘的不是人,驘的是上一代留下這些價值給我們,所以我們要好好保護它.
以上是小弟一點愚見,如果說錯或者不好請見諒(另小弟知有很多字和文筆有錯,希望大家見諒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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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16:06:05 | 顯示全部樓層
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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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18:0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唔識法律
不過A先生冇各其他人作出攻擊,其他人起碼已經唔可以算係自衛殺人
雖然A先生曾經就呢個求生方案尋求法律意見,但唔代表佢同意呢個做法
所以我都認為他們係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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