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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肉"警罪 ! 等同以言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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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5 21:32: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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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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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5 23:36:44 | 顯示全部樓層
辱警罪...都好
不過要選擇性執法
只要對方係公認暴力社團,例如法輪功,淫民力量,社民連,又或者疑似黑社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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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5 23:4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就係因為無法例管制, D人先越來越覺得唔需要尊重穿上制服的人士.
防止被人侮辱已經係一個好充分的理由. 唔通你覺得被人侮辱係應份的嗎? 記住, 係講緊侮辱, 唔係爭辯. 據理力爭係好應該的, 但惡言相向侮辱他人就算任何情況下都好缺德. 呢樣野已經超越言論自由的精神.
冇一個機制去管束, D人只會越鬧堪過份, 用詞越不堪入耳.
保障公職人員的原意雖好. 但執行上卻極困難. 一) 難於舉證, 二) 易被濫用. 因出惡口之人未必在大庭廣眾之下辱罵他人.
珍惜自由的人應更懂自律. 行到立法這一步, 只代表有人享用自由但拒絕自律. 這卻是最可悲的
政治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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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5 23:57:05 | 顯示全部樓層
peepsen 發表於 2012-2-25 23:36
辱警罪...都好
不過要選擇性執法
只要對方係公認暴力社團,例如法輪功,淫民力量,社民連,又或者疑似黑社會等 ...

就係囉, 行得正, 企得正怕咩立法, 係怕都係d有背境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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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5 23:59:34 | 顯示全部樓層
動之以情 發表於 2012-2-25 21:32
以有法例確保警員的人生安全 !
亦有阻差辦公罪確保警員有效汁法 !

有人吾自律先立法嫁姐
我相信呢度所有人都係守法者
壯陽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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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0:10: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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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0: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deal1wak 發表於 2012-2-26 00:10
支持立法    確保警員  食環處的公職人仕    唔使被刁民問候屋企人    不過立法都無用  法官都是幫住刁民   ...

真係嘅話, 即係有法不依, 不過香港經常發生, 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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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4:5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咁駛唔駛立埋「肉」民罪?差人問候市民老母,家陣最多係內部處分。為公平計,都要刑事,革職兼冇長粮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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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5:01:21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如,立例要好似以前日本仔咁;見到阿Sir, 一定要立正,九十度鞠工,犯者即行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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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5:04:29 | 顯示全部樓層
九七年前,香港係亞洲最自由城市。今日所見,真係己經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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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5:25:28 | 顯示全部樓層
辱民罪?忌諱呀

俾幫主聽到以為你單打佢就唔好啦。

犯左文字"辱",擔心你之後無運行咋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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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05:41:46 | 顯示全部樓層
語言入罪 ....吾爭在立埋...眼神入罪喇笨 .....
當故意抛物出窗外;物體必定碰到窗框;無意擲物出窗外;物體必定越隙而出;就算罅隙小之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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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狐狸 發表於 2012-2-25 23:40
就係因為無法例管制, D人先越來越覺得唔需要尊重穿上制服的人士.
防止被人侮辱已經係一個好充分的理由. 唔 ...

....珍惜自由的人應更懂自律. 行到立法這一步, 只代表有人享用自由但拒絕自律. 這卻是最可悲的....

我聽人講而家D人會趁示威上街時大罵警員...來發洩平時被人執法的烏氣...
這樣的想法,做法而無法律制衡的話....
遲早又會招警困難...
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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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10:45:42 | 顯示全部樓層
動之以情 發表於 2012-2-25 21:32
以有法例確保警員的人生安全 !
亦有阻差辦公罪確保警員有效汁法 !

狗官自保技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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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10:49:38 | 顯示全部樓層
野狐狸 發表於 2012-2-25 23:40
就係因為無法例管制, D人先越來越覺得唔需要尊重穿上制服的人士.
防止被人侮辱已經係一個好充分的理由. 唔 ...

尊重係雙向0既
你(警員)要他人尊重
首先你要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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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入罪.....
若然係侮辱嘅言語, 其實都有道理係吖.....
唔帶seat belt, 比差佬抄牌....跟住就X人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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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6 12:29:20 | 顯示全部樓層
立法是正確做法  免被妖邪已辱警為榮
人若無求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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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社會病了,你鬧警察就無事,警察鬧你,你就左投訴右投訴,你大Q哂,對人要求高,對你自己就無要求,支持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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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Ga Ga 門票,黑社會炒票,警察維持秩序,黑社會氣燄囂張,粗言辱警,指嚇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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