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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59 於 2011-8-13 00:5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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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常識問答有獎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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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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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時全港進行之舊樓維修翻新計劃 那一部門主理 ?
a)屋宇署,房屋協會
b)環保署,政務署
c)房屋署,機電工程署
d)房屋事務委員會
2)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事件中,假設塌下樓宇之單位業權屬於各單位業主所擁有,而樓宇塌下後,
該塌下樓宇所在地段是否仍屬原本樓宇各單位之業主所擁有 ?
a)否,因樓宇各單位業主只係擁有該單位業權,單位因塌樓不存在,業權亦隨之消失
b)否,一般香港樓宇各單位屋契內列明,各單位業主只享有單位業權,塌樓後樓宇所在地段交還政府管有
c)是,一般香港樓宇各單位業主都有一個所在土地業權份數,即按比例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該土地
d)是,雖然一般香港樓宇各單位屋契內列明業主只享有單位業權,但港英政府年代旭龢道塌樓災難後,
政府為恩恤塌樓災民,而開先例 : 根據業權份數各塌樓業主合共擁有該土地業權 25 %
3)下列那項香港原居民所生子女可擁有丁權申請起丁屋 ?
a)一名香港原居民內地剛出生非婚生子滿18歲將可擁有丁權
b)一名香港原居民內地剛出生婚生子滿18歲將可擁有丁權
c)香港原居民陳先生內地一名剛出生兒子,而該子將來並不會申請來港定居,
將來滿18歲都可擁有丁權
d)全不可以,因為無香港出世紙,何來原居民之有.
4)香港嘅大型商場係屬私人業權,咁大型商場地下嘅巴士總站理論上屬係私人物業,
以沙田新城市廣場地下巴士總站為例,會唔會有差佬抄車牌 ?
a)唔會,因為所屬位置係新城市廣場私家路,差佬無權抄牌
b)唔會,因為所屬位置係新城市廣場私家路,有外判公司負責即時拖車 或鎖車
c)會,雖然果度係私家路,但為確保公眾利益及維持交通暢順,必要時...交通定額告票係可以無須受地域業權限制
d)會,沙田新城市廣場地下巴士總站唔係私家路段,政府各部門都有管轄權..包括運輸署及警察部等
圖1
圖2
5)現時香港一般嘅鄉村丁屋( 3 層樓,700尺果種 )2,3 樓都有露台,而地下果層無露台,( 如附圖1 )
地下地方大,日常起居生活當然無問題啦,有無露台都無乜關係....
萬一遇上 土地爭執 管理問題 或 民事索償 等問題須要確認該房屋範圍時,
一般情況下,只要該丁屋興建時係依足地政處,土地註冊處 測繪署 等指示
香港嘅鄉村丁屋 地下果層樓上露台覆蓋嘅範圍,是否屬地下業主業權 ?
a)否,丁屋露台屬括免項目,該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入實用面積,但地下果層並無此優惠
b)否,除非有明顯界定,如圖2中丁屋咁有明顯圍牆為界定,否則圖1中地下果層樓上露台覆蓋嘅範圍,
只屬公眾走廊範圍之一部份
c)否,土地註冊處規定,土地業權人所屬地必須有明顯標示識別或區分(如欄杆 或 圍牆)
d)是,依足各部門指示興建的話,地下果層同樣享有樓上露台覆蓋嘅範圍地台嘅業權
6)多年前香港有幢近海滂之大廈,買入該地段時,地契寫明由該大廈位置至到海邊之土地業權,
都屬該大廈所擁有.後來該海滂經過多次填海造地,該大廈海滂越黎越遠,無形中該大廈佔地亦越黎越大
最後政府向該大廈交涉達成協議,填海造地多出之地段歸還政府所有,條件係不可於該地段起高樓
以遮蔽該大廈之風水, 請問 該大廈 即是邊幢大廈 ?
a)香港匯豐銀行大廈
b)怡和大廈(前康樂大廈)
c)交易廣場
d)半島酒店
7)現時香港嘅土地契約都係有一定的年期,到期政府有權收回不須作任何安置或補償嘅.
咁...究竟香港有無一處地方嘅業權係無時限約束嘅呢 ?
a)有,半島酒店所在業權係由日治時期簽訂,故契約較為草率,忽略業權期限
b)有,九龍城寨所在業權係由大清時期簽訂,無業權期限
c)有,始建於19世紀之一所位於港島嘅宗教建築物,香港只有該建築物所在地係無業權期限
d)無,香港土地業權最長只有999年,而且係港英政府遺留嘅歷史問題,現在已屬稀有品種,
根本不存在無期限嘅業權.
8)29年前簡小炳於其元朗一所獨立村屋後荒地霸佔起圍欄作私人2000尺無敵大花園.一直無任何投訴,逼遷,通知或警告等等
日前突然有條戍里到其家中指稱該後花園範圍屬他家族所有,並出示土地契約作證明要求小炳歸還該後花園地段.
假設小炳有合理證明霸佔年期及範圍,根據香港法律,小炳是否要歸還該後花園地段呢 ?
a)要歸還,霸佔他人土地不足30年,法律上未能合法擁有該土地業權
b)要歸還,雖然小炳一家已霸佔他人土地滿25年,但未經律師協助向政府入契,
故該土地仍然屬戍里家族所有.
c)不用歸還,根據証上述情況,該後花園土地業權已屬小炳所有.
d)不用歸還,根據香港土地審裁法,霸佔他人土地超過10年,該土地業權即屬霸佔者所有
9)49年前簡小炳於其元朗一所獨立村屋後荒地霸佔起圍欄作私人2000尺無敵大花園.一直無任何投訴,逼遷,通知或警告等等
日前突然有政府官員到其家中指稱該後花園範圍屬香港政府所有,並出示文件作證明要求小炳歸還該後花園地段.
假設小炳有合理證明霸佔年期及範圍,根據香港法律,小炳是否要歸還該後花園地段呢 ?
a)要歸還,根據証上述情況,小炳後花園係非法霸佔政府官地當然要歸還
b)要歸還,雖然小炳一家已霸佔政府官地超過30年,但未經律師協助向政治入契,
故該土地仍然屬香港政府所有,如霸佔政府官地滿30年並已入契,則可不用歸還該土地
c)不用歸還,根據証上述情況,該後花園土地業權已屬小炳所有
d)不用歸還,根據香港土地審裁法,霸佔政府官地超過30年,該土地業權即屬霸佔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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