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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富婆, 老公死了, 育有一兒. 並立下遺囑, 死後將身家全數留給兒子.
怎料富婆老來迷戀老餅(註: 我最喜歡發這個夢), 欲改遺囑, 兒子得知, 殺了富婆.....(唉, 老餅連發夢都無得發達, 一堪!!!)
兒子被告謀殺罪成, 問題是「遺囑是否生效」?
今次各位有得揀, 不過咁........最好寫寫意見作為討論.
答對了, 可得小獎.
答得出色(不管答案對錯), 可得「黃金」大獎.....梗係由Lawson出喇
答案在25/1/2013公怖
好喇, 又係討論答案既時候.
上面各項, 都似是而非, 其實1-4項是當時幾個大法官所提出的論點, 最後以5:2裁定不能繼承財產, 理由是:
任何人應由過失行為中獲取利益. 因此, 法律不允許謀殺者繼承遺產.
可參考 "1882 Riggs v.Palmer"案.
我提出此案來討論, 並非著意那個原則更為合理. 我也不清楚現在法律是怎樣寫的, 那些由Lawson同smuck141那些少餅詳論吧.
老餅借此案提出的是哲學問題, 如果當時大法官反過來裁定遺囑合法, 兒子能繼承財產, 那現在法律又會如何呢??
那便是「何謂法律 - (4)法官裁量說」的要旨.......(今日我d股票跌咗好多, 無心機寫呀....邊有錢還息呀....不如Lawson及smuck141同我認購d債卷先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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