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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muck141

法律版小遊戲之四(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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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9 22:49: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牛肉河 於 2012-11-19 22:51 編輯

如果你當眾大聲叫:
(1)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
沒事,因為他真是「基佬」,此詞語約定俗成指為同性戀者,沒有貶義成份。

(2)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
沒事,理由同上。「死」 字亦沒有什麼問題
日常生活我們也常人死佬/婆,死野,死肥佬/婆,死咸虫…..
如果甘都有事,律師生意就真是太好了


(3)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
基本上是沒事,清者自清,這個不是「基佬」的男人是男人的話,應該不會告你誹謗。
如果他真的要告你誹謗,我會懷疑他不是男人,因為他沒有「男人」的氣度與「男人」的胸襟。

他不是男人,就不是「基佬」了,沒事沒事

(4)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
同上 (3)及(2)


很有趣的問題,以上純粹是牛肉河亂說的,期待樓主解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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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17:43:3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基佬,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接受度,因為D同志清楚明白系當今未真正認同哩D第三種類人,巨地接受到,但死基佬意義就唔同哂!帶有汙辱成份,可帶有毀謗罪!本人觀念!新手一名,希望C兄滿意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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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09:29:38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你當眾大聲叫:

This means publication to the public (third parties).  Presumption is made here that some one has heard it.

(1)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

"Gay" revolutionarily is a term in a subtle way to describe a homosexual person.  Nothing defamatory as compared to "poof" etc. in English.  The word "gay" in fact was meant to be complimentary or perhaps laudatory.  「基佬」on the other hand may well in Hong Kong be considered as degrading a person being homosexual.  If so, it is defamatory and is actionable if damage can be sustained.  The possible defence may be "stating the fact" or "fair comment".


(2)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
「死基佬」, subject to the above comments, would be more likely to be defamatory as with the word "dead".  Not actionable per se as damage is still required for an action of defamatrion.



(3)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

More likely to be defamatory if the person believes that the saying is degrading his status and "fair comment" may not be a defence.

(4)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

Subject to the above comments, this would be more likely to be defamation but still not actionable per se.  Damage is necessary.


有冇問題?有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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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14:34:1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諗1&2 唔干犯任何條例;而3&4可能會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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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23:53:12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無知,以下答案純屬個人意見
(1)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冇法律後果,不過係一個十分不禮貌行為
(2)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冇法律後果,係一個更加不禮貌既行為
(3)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可能會俾對方告你誹謗
(4)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可能會俾對方告你誹謗
呢個題目幾有趣,認真想知道答案,多謝樓主帶出呢類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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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19:36:07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得櫃就有心理準備,周圍D人指指點點.全部都無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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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12:5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係嗰句
呢啲題目係冇咩叫做標準答案
目的都係通過討論刺激吓大家諗多啲野
以下係我自己嘅一啲睇法:

(1)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

唔係誹謗,因為講緊事實

(2) 一個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


有可能係誹謗
雖然「基佬」嗰部份係講事實
但係加上個「死」字
可以被理解做被講嗰個人做緊啲衰野
或者係一啲猥褻、不合一般人接受嘅野

(3)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基佬」

有啲舊嘅英國案例話係誹謗
但係近年呢個話題法庭已經唔咁講得咁實
同性戀係唔係喺現今社會上
普遍被人覺得係一件猥褻、不能接受嘅野
三十年前同而家問呢個問題,答案完全唔同
案例暫時都係話呢樣野可以(但係唔一定係)被視作誹謗
當然,如果你嘅對象係一個已婚男人
咁你叫佢「基佬」被視作係誹謗嘅機會又大啲
因為咁樣可以被解讀為佢「男女通殺」
即係濫交啦

(4) 一個唔係同性戀嘅男人「死基佬」

見上面(2)同(3)嘅分析

最後,有師兄提及香港未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呢個係近期都嘅HEAT嘅話題,亦都突顯咗喺現行法律框架之下香港法例係冇直接保障啲同性戀人士免受歧視。應唔應該,或者使唔使立法規管,正反兩邊各有立場,大家都可以諗一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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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8 15: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順帶一提
有唔少ching話"侮辱"罪
其實"侮辱"唔係一種罪
同時"誹謗"亦唔可算係罪
佢係一種民事申索的理由
而並非一般人所講的到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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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8 22:25:4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話全部冇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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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9 00:21: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趣嘅係喺台灣「公然侮辱」係一條罪行嚟嘅
知道呢條罪行詳情嘅師兄不妨同大家分享吓
我最唔明係呢條罪點同言論自由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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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09:18:24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兩個係成年人
鍾意男定女又有乜問題
唔好咁保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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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3 06:19:28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1,2 無罪,事實
3,4 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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