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時只有"Sex Distrimination" 沒有性取向歧視條例,"基佬"不構成歧視罪。至於向其他人講"基佬"或,"死基佬"是否構成誹謗,就要了解此事會否"words tends to lower the plaintiff in the estimation of the right thinking members of society generally",現時社會較以前開放,認為同性戀人都是聰明,富藝術天分,又受女性歡迎,是褒定貶,見仁見智,"死基佬"有點辱罵成分但不至於粗口,粗口不可以在特定的場所(地鐵)或向警察講。綜合以上:
(1)和(2)沒有犯法
(3)和(4)有機會但不高構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