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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肥叔叔

有 CASE 唔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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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5:0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ulovemany2k 於 2012-11-3 15:03 編輯

回復 肥叔叔 #1 的帖子

香港法律超多流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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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5:16:16 | 顯示全部樓層
試過有客係 friend 鋪頭嘈,出言恐嚇話等佢收工,報警結果係佢冇做過咩,差人做唔到野,阿 sir 佢恐嚇喎,阿 sir 答:佢等你收工姐,請你食飯都得姐,你有事先報警喇,我們的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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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15: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舖頭屬公眾地方, 對方無做野, 好人又真係做唔到野,
恐嚇, 只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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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5: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同差人講 佢吾做野 我MARK你老NO. 投訴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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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5:27:58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11-3 12:54
地點 : 電腦公司OFFICE(唔係維修部)
主角 : 1名喺街外買左電腦既零售客

其實係搵笨bash:
非常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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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6:59: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肥叔叔 #1 的帖子

太難!!!唔知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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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7:34:51 | 顯示全部樓層
若然法律解決唔到問題,就用非法律的問題去解決。
1.  開大個冷氣,凍到佢PK。
2.  關了冷氣+放個大暖爐,熱到佢想走。
3.  佢唔想走就唔好俾佢走,等佢餓到無力至抬佢出去。
4.  放勁多人入去間房,迫到佢出來。
5.  放勁大聲音樂,煩到佢要離開! (好似Michael Jackson 個首 JAM 的MTV)
最好全程拍低,唔是俾佢反咬話非法禁固就唔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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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7:54:59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11-3 12:54
地點 : 電腦公司OFFICE(唔係維修部)
主角 : 1名喺街外買左電腦既零售客

唔係要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先可以請走個客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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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8:09:0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夜D復⋯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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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8:23:42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11-3 12:54
地點 : 電腦公司OFFICE(唔係維修部)
主角 : 1名喺街外買左電腦既零售客

因為個客人唔係擅闖, 係間公司自願請佢入去, 入到去佢冇做出任何犯法及刑事行為, 所以暫時係吹佢唔漲~ 合法途徑我估要去法庭申請頒令佢離開, 如果佢咁都唔走, 好人就可以執行法庭頒令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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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8:26:07 | 顯示全部樓層
電腦公司職員請唔走個客人跟住唔理企..喺職員做唔到嘢?公司條例唔夠彈性?定喺遇着過din佬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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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19:06:30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11-3 12:54
地點 : 電腦公司OFFICE(唔係維修部)
主角 : 1名喺街外買左電腦既零售客

應該係因為管理員同差人都唔想理
當事人或者公司有需要,佢哋絕對有責任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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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20:45:24 | 顯示全部樓層
果個係顧客,爭執屬私人商業性質,police及secure無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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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22:2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11-3 12:54
地點 : 電腦公司OFFICE(唔係維修部)
主角 : 1名喺街外買左電腦既零售客

真係唔知咁樣報警或找保安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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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22:29: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fatli603lily #31 的帖子

個度係私人地方,害人又冇粗暴行為,管理員冇權理
如果公司夠鐘關門,警察有權請走客人
果D應該係有會員制度嘅私人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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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22:40:24 | 顯示全部樓層
果間都係外資上市公司

大公司應該有法律顧問提供到辦法,何以公司老細唔問吓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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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 23:44:06 | 顯示全部樓層
very interesting question
support c 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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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4 00:12:16 | 顯示全部樓層
翁靜晶: 以香港法律而言,擅進私人地方,不屬刑事罪行,警方接獲投訴,也不可隨便拘人,頂多只能勸喻犯事者離開。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12/24/CF091224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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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4 00:41: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肥叔叔 #1 的帖子

1) 因為係私人地方,大廈管理員 & 差人都無管理權。(當然有人犯法差人會拉)
2) 尼個係因為公司租樓時同管理公司協議。簡單D講,因為管理費無包尼樣野,包埋會貴D。
3) 係
4) 公司老細咁做咪得咯,職員無犯法架
5)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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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4 02:3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hamsterking #41 的帖子

個人觀點...有錯請指正
管理公司其實只會管理該物業的硬件及保安
如果某人進入該物業, 管理公司係有權對該人進行登記
當然, 亦可拒絕某人進入(但並無權咁做)
此事件中該人並無任何違法行為, 當然趕唔到, 最多叫佢走
當然可依照情況使用適當武力, 例如拉走正在搗亂的某人離開現場亦是武力
另外, 該人唔係冇得走, 唔構成非法禁錮
又冇任何非法行為, 冇合法理由要警察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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