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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awson.

法律版小遊戲之二(已完結, 答案在#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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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5 10:00:57 | 顯示全部樓層
x煩同x叔叔因為協助謀殺罪而版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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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5 10:55: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IVAN. 於 2012-9-6 00:59 編輯

x煩/x叔叔無罪,因無參與謀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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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5 13:25:26 | 顯示全部樓層
被判有罪坐監,唔是佢地通水,件案就唔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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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5 22:54:39 | 顯示全部樓層

教唆他人謀殺, 最後應該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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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01:15:59 | 顯示全部樓層
告佢地兩個串謀,引致危害他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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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02:40:37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xyee把全部責任㩜上身,x煩同x叔叔都可以脫罪。但是過程係審訊過程中披露哂出黎!

因為xyee不識xmac,要x煩同x叔叔揾xmac出來,x煩同x叔叔都知xyee想要斬xmac,而x煩同x叔叔都協助了xyee揾到xmac,而且更在附近睇大戲而又不報警,所以x煩同x叔叔都應構成串同謀殺罪的,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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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07:05:18 | 顯示全部樓層
都係謀殺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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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10:48:43 | 顯示全部樓層
x煩同x叔叔最後..

毛墜色放,代替xyee,xmac同x雲爭奪沒你瓜,
唔再齋係天台睇緊咸書打緊飛機改為互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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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13:5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告佢地: 教唆, 協肋殺人罪(不過我唔知有無呢條罪)
因為x煩同x叔叔在收到電話時清楚明白及相信xyee有意圖斬xmac, 去幫佢便是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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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17:15:42 | 顯示全部樓層
睇大戲喳,應該冇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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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18: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呢2條友可能被控"串謀謀殺罪",雖然呢係商場睇戲,沒有參與行動,但他們係放料者而導致死者遇害,最重要係xyee電話裡表明斬佢老尾,即係話有g會攪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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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20:10:50 | 顯示全部樓層
x煩要判串謀謀殺,因為個電話佢打比xyee
x叔叔要判知情不報,因為x煩同x叔叔講過事情因由

好似好複雜,我個腦諗左好多野,好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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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10:56:53 | 顯示全部樓層
x煩x叔叔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血案,但指他們早知會釀成血案,且在案中負責一個「安排」的角色,應判誤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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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23:45:27 | 顯示全部樓層
兩人"教唆他人犯罪"罪成

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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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8 02:02: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lawson. #1 的帖子

串謀或教唆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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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8 02:10:17 | 顯示全部樓層
Both should be guilty for assisting murder as they know their boss will hit this guy and still call his boss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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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8 05:27: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lawson. #1 的帖子

將被判有罪

因為矛阻止不特至,仲爆料協助他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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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8 05:41:02 | 顯示全部樓層
冇事,乜事都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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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8 06: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x煩同x叔叔都要被治協助傷害他人身體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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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04:08:04 | 顯示全部樓層
在本案中,X煩和X叔叔雖然沒有到現場實施謀殺罪行,他們可以由於某程度參與(participate)實施罪行而會被檢控為共犯(accomplices),當中有兩個可能:
(1)串謀謀殺  - 《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59A條列明”如任何人與任何其他人達成作出某項行為的協議,而該項協議如按照他們的意圖得以落實,即出現以下的情況─
(a) 該項行為必會構成或涉及協議的一方或多於一方犯一項或多於一項罪行;或
(b) 若非存在某些致令不可能犯該罪行或任何該等罪行的事實,該項行為即會構成或涉及犯該罪行或該等罪行,
則該人即屬串謀犯該罪行或該等罪行。該等罪行包括謀殺。”
本案中X YEE 首先要求X煩找XMAC,然後X煩找X叔叔,因此案情顯示X煩和X叔叔是知道XYEE計畫打XMAC,他們同意協助XYEE進行犯罪計畫,此事可視為達成非法傷人協議,X煩和X叔叔是有串謀罪要求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即是他們提供XMAC行蹤),滿足串謀罪的要件。律政司可以串謀犯謀殺,或犯謀殺罪檢控他們。
(2) 協助及教唆謀殺  -《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59A條列明”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根據本部可予懲處的罪行,可作為主犯予以處理、公訴、審訊及懲處。” 因此案情顯示X煩和X叔叔是有意協助XYEE犯法(有犯罪意圖),重點是提供XMAC行蹤是否屬於協助謀殺的行為。
綜觀上述兩點,以”串謀謀殺”檢控X煩和X叔叔較為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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