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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0 0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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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men 發表於 2012-8-9 12:38 
美槍會的政治影響力不再話下, 另外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寫得清楚, 美國人有槍枝擁有權, 這是為了自衛嘛, 也 ...
800men兄,
"另外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寫得清楚, 美國人有槍枝擁有權, 這是為了自衛嘛, 也從來不質疑對美國人擁有槍枝的自由,"... 許多法律和法規已經改變這個所謂的憲法修正案第二條(2nd Amendment). 以California 作為一個例子, 槍枝擁有權已限制. 除了警方或有持槍證者, 基本上沒有人可以攜帶槍上街(除了去狩獵或實習)...
而且美國人對擁有槍械的自由看得比什麼都重要. 從我的角度來看, 這種限制有幾分道理. 當美國班亞爺創建2nd Amendment時, 它原測是為了"自衛"和"給平民推翻不公平的政府". 在這個和平的社會(美國自稱), 攜槍是沒有必要的. 留在家中的自衛以足夠. 此外, 民用槍是不可能推翻美國的. 但有許多白痴加無聊加討厭的美國人喜歡隨身攜帶一支槍拿出來炫耀, 老是稱他們必須保護這個所謂的2nd Amendment. 但他們不會去考慮其他的人會認為他們是壞人來到作案. 當人們看到有人帶著槍, 他們打電話報警, 非常正常的. 但這些白痴會說警方已違反其2nd Amendment. 
我自己幾支槍主要用於收集的, 通通不同類型, 擺多個射. 除了一些手槍子彈為自衛, 我不存儲長槍的子彈在家. 沒有必要. 這只是我個人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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