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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肥叔叔

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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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6:53: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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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6:53:38 | 顯示全部樓層
樂樂 發表於 2013-5-29 16:30
我看熱鬧,因為唔識法律

禾刀56

求其吹下水

呃下分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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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6:55:24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3-5-29 15:03
HERMES應該係租SOGO個地方自己擺檔
因為我有理由相信入面嗰啲SALES係HERMES嘅人
所以應該喺「我喺SOGO入 ...

SOGO入面既HERMES嗰啲SALES的確係HERMES嘅人, 我可以絕對肯定咁告訴你, 不過請5好問我點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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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6:57:07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3-5-29 15:03
HERMES應該係租SOGO個地方自己擺檔
因為我有理由相信入面嗰啲SALES係HERMES嘅人
所以應該喺「我喺SOGO入 ...

其實係SOGO內,好多都唔係SOGO員工. 情況同惠康,百佳內有好多推廣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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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7:09:0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因為著鞋著到起水泡,好難告得入,因為佢根本買錯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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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7:09: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eyond_i 於 2013-5-30 12:17 編輯

回應 肥叔叔 #1 的帖子

香港有關貨品供應的法例有-
  • 《貨品售賣條例》;
  • 《消費品安全條例》;
  • 普通法的侵權法 (Tort).

《貨品售賣條例》第16條訂明售賣貨品有一項隱含的條件︰根據合約供應的貨品在合理程度上適合該用途。另外第2條訂明“賣方”(seller) 指售貨或同意售貨的人。

所以《貨品售賣條例》只會保障買賣合約雙方。問題是百貨公司或特許專櫃才是賣方?

我傾向認為賣方不是特許專櫃,而是百貨公司。因為買方是在百貨公司的地方買東西,買方無從得知百貨公司與特許專櫃的關係是什麼,但肯定的是收錢的是百貨公司,發票也是百貨公司所發出的。

如果拗百貨公司只是代理的身份,所以唔駛負責的話,首先百貨公司一般唔會晨早講明佢只係『賣方』的代理,所以唔能夠話個客知佢係代理人。做客嘅,又點會知百貨公司裡面邊啲貨係自己賣,定係代人賣?

如果拗百貨公司是隱含代理 implied agent 的身份,就算百貨公司真係代人哋賣貨,百貨公司肯定有收佣金/租金,咁會減低佢以 implied agent來免責嘅可能性,就算你閂埋門自己話自己係agent唔負責,咁百貨公司都仲係第2條所講嘅『同意售貨的人』呀!

如果賣方是百貨公司,按《貨品售賣條例》,百貨公司與買方之間的合約就有『在合理程度上適合該用途』的隱含的條件。一對令人起水泡的鞋,表面上可能是違反了該隱含的條件。
如果用tort嘅角度分析,百貨公司更加會有責任。你俾人來你公司售貨,收取利益,點解會無責任查證啲貨係咪安全合格呢?當然負責嘅唔單止係百貨公司,製造商同批發商都會有責任,法庭會按案情分配責任比重。但零售商唔會完全無責任。

《消費品安全條例》主要係令海關有權叫啲供應商,零售商收回有問題貨品嘅法例,同本討論無直接關係。

總括而言,按《貨品售賣條例》百貨公司係買賣合約的賣方嘅可能性好高; 按tort就更加要負責。

所以我唔認為個官係亂判。佢評論(唔係判決)百貨公司有責任唔係無根據嘅。

至於對鞋係唔係真係有問題,我哋無從判斷。個官話原告證明唔到貨不對辦,冇嘢好講。究竟個投訴係真定假,係搏懵定係真,無人知。

補充一點,香港嘅法制係以法律去分析及判案,無論投訴人係唔係港人或國內人,無論佢投訴嘅內容係咪離譜,法庭都會按事實用法律理性分析。尚幸今日香港嘅法庭大體都仲可以咁做,雖然真係有好多令我哋擔心香港法制慢慢崩潰嘅理由,我對香港法制依然感到驕傲。身為行內嘅一份子,希望在此盡下力,向各位解釋啲技術嘅關節,等大家了解多啲然後就會更珍惜我哋嘅法制!亦順便溫故知新,向各師兄多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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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9:32:47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5-29 10:06
[02:46] 2013/05/29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自稱在哈爾濱任城管工作的內地婦人今年初來港「自由行」,於 ...

大蝦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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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9:40:43 | 顯示全部樓層
打官司要錢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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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20:1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一點係不當類比。

業主及商場,性質不同於百貨公司。
百貨公司的出租攤位,有時單據也用百貨公司名稱,
而攤檔也非有固定間格的店鋪,
百貨公司不能置身事外。
至於負多少責任,則是另一問題。

一般來說,這類出租攤檔,售賣物品都會預先知會百貨公司,
公司有否決出售個別物品的權利的,當然要有合理理由了。
否則賣冒牌貨,百貨公司一定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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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21:40:2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5-29 10:06
[02:46] 2013/05/29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自稱在哈爾濱任城管工作的內地婦人今年初來港「自由行」,於 ...

無野講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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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0 06:22:49 | 顯示全部樓層
waiking 發表於 2013-5-29 17:09
如果因為著鞋著到起水泡,好難告得入,因為佢根本買錯 SIZE

我又唔係甘睇噢,去買鞋,甘係試到岩先買架,但買返來鞋唔跟腳,走幾步都ok,但走出街行行下,D腳後跟或腳趾有時都會出水泡,唯有吾著,唔會去退換,因为D鞋一落地,間間鋪都吾會換,我知好多人都有試過這種情况,男裝鞋我吾知,但女裝鞋,特别係高根鞋,周唔時都有,係屬于設計方面D野。

補充內容 (2013-5-30 06:29):
所以正如waiking師兄所講,係唔會去告得入,唯有當跌錢唔好采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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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0 07:28:55 | 顯示全部樓層
福樂Jojo 發表於 2013-5-30 06:22
我又唔係甘睇噢,去買鞋,甘係試到岩先買架,但買返來鞋唔跟腳,走幾步都ok,但走出街行行下,D腳後跟或 ...

新鞋有呢啲情況,我見好多人都會痴塊膠布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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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0 10:11:16 | 顯示全部樓層
呀吓 發表於 2013-5-29 16:55
SOGO入面既HERMES嗰啲SALES的確係HERMES嘅人, 我可以絕對肯定咁告訴你, 不過請5好問我點解知 ...

你好明顯係溝左食埋個sales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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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0 10:18:55 | 顯示全部樓層
beyond_i 發表於 2013-5-29 17:09
回應 肥叔叔 #1 的帖子

香港有關貨品供應的法例有-

又再次多謝 beyond_i兄 的精彩回覆

不過就其中

如果用tort嘅角度分析,百貨公司更加會有責任。你俾人來你公司售貨,收取利益,點解會無責任查證啲貨係咪安全合格呢?當然負責嘅唔單止係百貨公司,製造商同批發商都會有責任,法庭會按案情分配責任比重。但零售商唔會完全無責任。


當然百貨公司會有個責任, 但個責任去到邊, 有會係爭論的地方
當然如果係一啲有指標的野, 例如食物, 藥物
咁個責任就會大啲
相反黎講, 如果一啲無指標, 好多時就會用reasonable man tes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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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0 11:06:37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5-30 10:11
你好明顯係溝左食埋個sales啦

9仔召喚

問好問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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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0 13:00:55 | 顯示全部樓層
長江7號 發表於 2013-5-29 16:53
禾刀56

求其吹下水

非常樂意與7仔哥吹,,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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