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哎...又一單
http://news.mingpao.com/20120706/gmc1.htm
【明報專訊】性格內向、負責養家的已婚會計師,每天清晨都會乘早班輕鐵,去年他在輕鐵非禮校服女生,相隔半年後兩度故技重施,再在車上先後非禮同一女事主及其同學。兩女生因向被告「點相」,並報警逮住色狼。他昨承認3項非禮,被斥責專向弱者下手,判囚7周。
被告林雲華(42歲)承認去年10月某日及本年5月21日,在豐景圍往屯門輕鐵列車上非禮13歲女生X。另於本年4月某天在同路線由安定往屯門列車上非禮14歲女生Y。
辯方指被告過去3年受工作、經濟及喪親的壓力,在輕鐵被校服女生X吸引而犯案。去年10月,他踏上列車,隔裙撫摸X大腿外側數分鐘。X怒目而視,批推走被告,被告卻再度撫摸。X其後在車廂內碰見同路上學的Y,一同認清被告樣子。
相隔半年兩被侵犯報警
半年後,兩事主再於輕鐵碰他。Y於4月上學時與被告狹路相逢,被告在Y前方三度隔裙撫大腿內側,一個月後X在車廂又遭被告步步進逼。縱然X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不住撫摸她的大腿外側。兩事主商討後於5月30日報案,翌日早上偕警員在507線列車上找出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為尋刺激而犯錯。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及後發憤考取會計師資格,惟面對壓力與問題只懂力撐,心理報告指他不懂表達自我感受,但未有嚴重問題,被告的妻子亦撰信支持丈夫。署任主任裁判官施萬德直言須嚴正看待此類案件,被告8個月內三度非禮兩名女生,X更兩度被侵犯,並非個別事件。被告眼見事主身穿校服,明知她們屬社會弱勢,不保護反侵犯,更不理會X反抗而繼續放肆,故立即將被告判監。
【案件編號:TMCC1808/12】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