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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呀吓 於 2012-7-5 13:51 編輯
窗台的歷史
窗台基本上是1870年代維多利亞式建築及哥特式復興風格的建築原素,窗台兩側最常使用的角度為90,135和150度。當時窗台的目的是可以提供一個更大的空間感,亦可以用來增加自然光進入室內及增加兩側的景觀。
窗台的背景
於約1980年,由於希望能鼓勵發展商提高樓宇環境質素增加採光,屋宇署發出作業備考,容許發展商設置最深50cm的窗台(Bay Window)。起初,窗台的面積是沒有計算入賣樓時的建築面積的。數年後,發展商陸續將窗台所佔的面積計算入賣樓時的建築面積,置業人士就由當時開始需要真金白銀購買窗台,發展商利潤大大提高。窗台可謂是私人樓宇「發水」的第一頁。
窗台所衍生出的問題
於2001年,政府以環保為名,豁免預制組件(prefabricated external walls)的樓面面積,最厚可至30cm,該面積可計算入銷售面積積出售。
近年,發展商用盡以上窗台及預制組件的豁免面積,把兩個豁免面積合二為一,80cm的特大窗台因此出現,有些屋苑的窗台面積更佔房間面積高達兩至四成,令整個單位實用面積率大減,市民更需要以數以十萬購買這些窗台面積。由於窗台離地面超過50cm,置業人士需要發揮極大智慧善用該空間,並出現窗台成為睡床一部份的香港獨有奇怪現象。
發展商以香港測量師學會量度作業守則的面積定義,把實際窗台面積分拆為兩部分,50cm深的窗台會計入窗台面積並以建築面積出售,同時把其餘30cm深的預製組件窗台計入實用面積。售樓書所顯示的窗台面積數字,只是該50cm深的面積,和實際現場度尺的80cm深並不相乎。當市民向發展商查詢,以及按樓,發展商只會承認該50cm深的窗台部份為窗台面積和30cm深的窗台部份當作預製組件牆壁的厚度。
肉眼所見的窗台的深度為80cm,但計算面積時是分開兩部份計算。綠色是窗台部份 (50cm 深),只計算入建築面積;紅色是當作預製組件外牆計算 (30cm深),更在賣樓時計算為銷售面積。
新加坡的情況
新加坡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URA)已指出窗台並不是一項有利環保設施,並使整個建築物體積增加,更容易因大量太陽光進入屋內而導致室內氣溫上升。而在宏觀方面,建築物附設特大窗台會使整個建築物體積增加,令到城市觀感變差。另一方面,室內溫度上升使住客需要持續使用空調系統令室內氣溫降低至舒適水平,耗電量因此而大幅增加,發電所產生增加的溫室氣體會使全球暖化加劇。因此,新加坡於2008年10月提出取消露台豁免面積,並於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窗台的樓面面積豁免的措施。
窗台可以用黎做乜
用黎坐
都係用黎坐
用黎瞓
都係用黎瞓
用黎做枱
都係用黎做枱
又係用黎做枱
大家對窗台既用途有咩新主意? 歡迎提出創意無限定必重重有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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