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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改戶部銀行為大清銀行
1908年7月1日,清政府改戶部銀行為大清銀行。這是中國最早設立的官辦銀行。戶部銀行創辦於1905年,設總辦和副總辦各一人負責。總行設北京,到光緒末所設分行有天津、上海、漢口、濟南、張家口、奉天、營口、庫倫、重慶九處。除經營存貸款項、買賣金銀、折收期票、匯兌劃撥公私款項、代人收存財物等一般銀行業務外,還有承領銀銅鑄幣、發行紙幣、代理部庫等特權。發行的紙幣,分庫平銀一百兩、五十兩、十兩、五兩、一兩等五種銀兩票和面額類似的銀元票。此外,還發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兩以上的銀票以及各種票據。實際上具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二重性質。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釐定《大清銀行則例》二十四條,進一步確定該行的國家銀行性質。總辦改稱監督,並由度支部(原戶部)奏派監理官二人,監理一切行務。賦予該行以代理國家發行紙幣、經理國庫事務和公家一切款項收付以及代公家經理公債票和各種證券等權責。在南昌、杭州、開封、太原、長春、福州、廣州、蕪湖、長沙、西安、雲南(昆明)、江寧等地增設分行。辛亥革命後,停業清理。1913年,改組成中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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