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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般說法,纏小腳最早開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李後主的 一個妃子別出心裁,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後來這個做 法流傳到民間,纏小腳之風漸漸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 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總之, 纏小腳這一封建社會的惡俗具有悠久的歷史,千百年來殘害了數不清的中國婦女。 可以說,纏小腳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據記載,民間女子從四五歲就開始纏小腳,到成年時腳長若不超過三寸,即成為備受讚賞的「三寸金蓮」。在當時,這樣的小腳被認為是「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使長相、身材再好的女子,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就會遭人恥笑,並且嫁不出去。 「好大腳」也成為漫罵、羞辱婦女最難聽的一句話。而實際上,小腳「美」是以女性身心被摧殘為前提的。纏小腳的方法是通過人為的強力,野蠻地造成女子兩腳的蹠骨脫位或骨折並將之折壓在腳掌底,再用纏腳布一層層裹緊,被纏足的女性步履艱難且疼痛非常,更有可能引發殘疾和致死。民間「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的說法,就是女性千百年來遭受這一苦難的集中反映。而一旦把天然的腳纏成了「三寸 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是十分不便、大受制約,惟有困守家中,站立、行走必扶牆靠壁,不僅「男主外、女主內」順理成章,「男強女弱」也成了事 實,女性若有什麼不滿、反抗、私奔之類更是難上加難了,惟有忍氣吞聲,聽任擺布。事實上,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上塑造出來的 「美」,不僅是美的極度扭曲和變態,對於父權制社會施行對女性的壓迫與控制, 也的確收到了強化的實際功效,正如《女兒經》所說:「恐他(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
纏小腳因男性的癖好而興起,而男性的審美觀畸變也因「三寸金蓮」益發不可收拾,直至女性被摧殘的小腳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開 始,在許多妓院的歡宴中流行起一種「行酒」遊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腳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腳鞋裡來傳遞、斟酒、飲酒。 直到20世紀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行酒」遊戲,並為有機會使用妓女小腳鞋中的酒杯來飲酒而興奮不已。至於歷代的酸腐文人,更是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不惜筆墨,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瑣為樂事,惟恐未把男人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如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就自詡為「香蓮博士」,寫就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並因此出了名。
至於被摧殘得骨骼折裂、關節脫位、血肉模糊、膿水淋漓的畸形小腳何以成為中國男人的性目標?這是因為,纏小腳在封建社會是婦女的極度隱私,除了丈夫和關係極密切的人之外,不能隨意讓人觀看,這便使小腳與性的隱秘牽連上了,甚至 認為把握不當的話會引發淫亂,小腳即為「導淫之具」。酸腐文人的說法是,纏小 腳不僅使女子的步態更加裊娜妖嬈,還會使男人在白天「越看越生憐惜」,在晚上 「愈親愈耐撫摩」。小腳美的最高標準也被他們確定:一肥、二軟、三秀,「且肥軟或可以形求,秀但當以神遇」等等。字裡行間,無不浸透著對小腳病態的愛慕、 艷羨和崇拜,而將摧殘、畸形當作美來欣賞把玩,可見在傳統父權制文化背景上中國的男性審美觀念已腐敗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但是,就在對女性摧殘得最嚴重、小腳崇拜最張狂的清代,一批有識之士如李汝珍、俞正燮等人,對這一社會惡習進行了嚴厲批評。李汝珍在其《鏡花緣》一書中提出,「女子本是好好的」,而男子卻偏使之「矯揉造作」,纏小腳使她們成了 「異樣」,更指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著名的改革、維新派人士康有為,1898年向光緒皇帝呈了「請禁婦女裹足折」,歷數纏足惡習於國於民的害處,認為「最駭笑取辱者,莫如婦女裹足一事」,明確主張「嚴禁婦女裹 足」。滿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後,孫中山作為民國臨時大總統於1912年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 的婦女投身到了反纏足運動之中,把反纏足作為爭取中國婦女解放的一項重要任務。這時,不論是中國的女人還是男人,都開始認識到纏小腳根本就不是美,而恰 恰是壓迫、恥辱與腐朽的象徵。
請禁婦女裹足折》(簡稱《禁裹足折》) 原載《戊戌奏稿》,署「六月」。查 《自編年譜》,康有為於戊戌六月光緒生日時曾「上《禁天下裹足折》」。原折今 見於《匯錄》,即《萬壽大慶,乞復祖制,行恩惠,寬婦女裹足以保民保國,延生氣而迓天庥折》。《禁裹足折》內容與之多異,可見並非原折,而系日後重撰。原折主要內容有四:一是言裹足有「累及其夫其子,因而累及於國」和「傳種日弱, 致令弱其兵弱其士弱其官」兩大害。《禁裹足折》則僅言裹足使「傳種易弱」,於徵兵不利。二是敘裹足對婦女造成的痛苦和危害。此點《禁裹足折》略同而稍詳。 三是論禁裹足的重要性,請皇上於萬壽昌期特下明詔禁止婦女裹足。此點《禁裹足 折》僅有數語相關,且未言萬壽事。四是提出禁裹足的具體辦法:「或姑從寬典, 准令婦女已纏足者寬勿追究。自光緒二十年以後所生子女不准纏足,如有違犯,不得給予封典。」《禁裹足折》所言辦法與此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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