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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動用400億,在新界西北收地發展三個新市鎮,包括古洞北、粉嶺北和坪輋及打鼓嶺,據政府提供資料,三個市鎮共有150公頃房屋土地,可建23,100個公屋、30,700個私樓,容納15萬人口。而由於超過一半土地屬私人所有,為縮短發展年期,所以要動用公帑收地云云。
以往發展新市鎮,政府向原居民收地會發出換地權益書,結果這些權益書都流入發展商之手,成為廉價持有土地的工具;回歸後政府已收回所有換地權益書,收地變為現金賠償以及安排上樓。至於發展商手上地皮,政府透過換地,或由發展商補地價改變用途,而由政府提供基本建設。政府曾於2009年就新界西北三個新市鎮提出「公私合營」合作模式,並拋出八個方案予公眾討論,計有︰(一)土地匯集及重整、(二)發展項目股份/可換股債券、(三)在新發展區內換地、(四)發展權利、(五)協商方式、(六)有時限方式、(七)試點發展計劃,以及(八)提供土地及基建模式。到如今放棄此等概念,而直接向發展商收購土地。
以前亦曾試過由政府出錢大手收購發展商手上地皮,然後將部份售回發展,所指的正是天水圍。話說上世紀七十年代,發展商組成財團,收購天水圍488公頃土地,並向政府建議興建一個可容納超過50萬人口的新市鎮,撥出部分土地予政府興建公屋,以換取政府興建整個新市鎮的基建及公共設施。結果當年港英政府反其道而行,以22億收購發展商手上所有土地,然後以8億向發展商批出當中的38公頃土地,即現時的嘉湖山莊。
天水圍個案事後引發爭議,其一是收購價是否合理,當年政府以每平方呎46元收地,呎價比1980年一次由法庭處理的土地拍賣的估值高得多。一篇於1987年發表的論文中指:「1980年的拍賣價每平方呎是11.5元,與之相比,每平方呎46元的價錢確實不低。而且,1980年是樓市的上揚期,1982年的樓市卻在低潮。」講到尾,又是「四字成語」。其二是多年後爆出政府與發展商有一份秘密的協議,限制區內進行商業發展,雖然該協議於2002年已取消,並且在區內公屋及居屋已各自設有商場及街市,仍然逃不過「四字成語」的指責。
相似的情況也在洪水橋發展區出現,該處亦是超過一半土地由私人持有,那麼政府又是否另出鉅資收購私人業主手上的土地發展?還有米埔、新田,以至開放邊境的土地,又是否要一一以公帑將之「公有化」?發展商手上的農地,正因為各種原因而發展緩慢,無論環保問題,或者是補地價談判,均夠發展商煩惱,政府又何苦用錢將這些煩惱買上身,同時幫發展商把土地套現?
版主! 正苦要買起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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