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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蓮」:中國婦女千年屈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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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21:42: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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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是中國漢族20世紀初以前的一種風俗。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漢族民眾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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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腳(左)與纏足的對照圖

纏足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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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的起源一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最早可以追溯至夏朝,也有人認為始於商紂王的愛妃蘇妲己留傳下來的。傳說蘇妲己是九尾狐狸精變成,已能化成人形,但唯獨爪子還不能化成人足,於是就用白布把腳纏了起來,但她又怕纏足太惹眼,於是說婦女纏足好看,並把自己纏成的小腳給紂王看,紂王覺得小腳很惹人喜歡,於是就下令所有宮女必須纏足。還有戰國、秦、漢、晉、六朝、隋、唐,以及五代南唐的李後主命妃嬪纏足跳舞等林林總總十數種觀點,目前以李後主說為盛行。但許多早期的記載或被引用的文字證據,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的動作。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坡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纏足風俗的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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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清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甚至有男性為特定目的纏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間淫棍桑沖為了勾引良家婦女竟男扮女相,「戴一髮髻,妝婦人身首」,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務農、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盡管雷厲風行,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康熙帝曾經詔禁漢人裹腳,違者拿其父母問罪。有大臣上奏說:「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一時傳為笑柄」。部分滿人受漢人纏足陋習的影響,也有纏足者。尤侗《五色絲•滿妝美人》云:「羔兒三寸小烏靴,妖嬈俊煞。」乾隆帝時屢次降旨嚴責,不許八旗女子纏足。嘉慶帝發現鑲黃旗漢軍應選秀女中有人纏足,
大為惱火,嚴責:「此次傳諭後,仍有不遵循者,定將秀女父兄照違制例治罪。」

纏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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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
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窪口,可達四釐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
    因素,包括:
1.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2.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也可以避免女性外遇。

3.        民族意識的原因:清兵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試圖加以控制,男性要薙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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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蓮」所穿的弓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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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寸金蓮跟我國古代婦女裹足的陋習有關。裹足的陋習始於隋,在宋朝廣為流傳,當時的人們普遍將小腳當成是美的標準,而婦女們則將裹足當成一種美德,不惜忍受劇痛裹起小腳。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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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這種風氣先興起于宮帷之中,後傳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廣為流傳了,並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後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則是源自南唐後主李煜的嬪妃,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宮嬪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李煜看後十分喜歡,稱其有淩雲之態。
  總之,這種風氣先興起於宮帷之中,後傳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廣為流傳了,並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後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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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並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

纏足,在歷史上也曾被禁止過。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籲聲中,纏足的風氣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特別是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先生發布纏足禁令),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這一習俗。體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誌了中國已從傳統走向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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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22:3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吾知害幾多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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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22:36:20 | 顯示全部樓層
睇到都唔開胃
對於嗜嗅女人小腳既如辜鴻銘之流,
講究瘦、小、尖、彎、香、軟、正七字訣

真係好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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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23:23:12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的女人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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