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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教地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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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22:24: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同業主訂了租約有關部份資料如下:
1)租期:2011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24個月,第1-12個月為死約,第13-24個月為生約)
2)期中租約一條條款:租客在本租期的死約期內不可提前退租,否則必須繳付給業主於本租約的全部餘下租期(包括死約及生約期)的未收租金,租客或業主如不想執行租約的生約期或於生約期間想提前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

問題:
1)如果我2012年6月25日通知業主住到2012年8月14日搬走,是否不需繳付生約期(2012年8月15日-2013年8月14日)的租金?2012年6月25日算不算約中所講的"提前退租"
(但租約:租客在本租期的死約期內不可提前退租,否則必須繳付給業主於本租約的全部餘下租期(包括死約及生約期)的未收租金)

2)如果我有兩個月訂金在業主手,宜家第11和12個月未交租,跟住搬走了,想
以訂金抵償租金(其他雜費另外繳付),而業主不允許,業主可否告我?

3)如果業主聲稱房間有任可損遺,佢可以點追討?

4)所謂"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搬走,一般係怎樣確保業主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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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22:50:03 | 顯示全部樓層
1)算的,你最早可發出通知嘅日期是2012年8月15日當天,以書面通知1個月退租
2)如果租約有列明,咁你就算違約
3)如果佢真係要追討,可以向小額錢債申請
4)用雙掛號形式,要簽收有紀錄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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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1:48: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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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2:48:25 | 顯示全部樓層

5係5岩

係5答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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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2:54:25 | 顯示全部樓層
煩惱 發表於 2012-6-25 12:49
5 答 ? 有補充咪答吓囉 ....

你既1同師兄既1唔同..... 邊樣至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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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3:02:07 | 顯示全部樓層
煩惱 發表於 2012-6-25 12:49
5 答 ? 有補充咪答吓囉 ....

無人邀我咪唔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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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3:03:31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6-25 13:02
無人邀我咪唔答囉

栗C係串尐...... 但係又串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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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4:09:25 | 顯示全部樓層
煩惱 發表於 2012-6-25 13:04
樓主色得你架 ?

唔6, 所以更加5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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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5:44:2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係長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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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6:26:07 | 顯示全部樓層

受左咩剌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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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6:26:15 | 顯示全部樓層

廢事嚇屎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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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6:4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唔唔........   






2,3樓都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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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6:52:51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6-25 16:41
唔唔........   

2樓同3樓既第一點明顯講緊唔同時間,點一樣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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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6:5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呀吓 發表於 2012-6-25 16:52
2樓同3樓既第一點明顯講緊唔同時間,點一樣正確呢?

係咪要玩古惑律師捉字虱 ?
佢地都係講同一樣野,  2012年8月15 = 完成死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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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7:03:0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6-25 16:41
唔唔........   


其實
1. 由於租約內容話明可以"不想執行生約",而條件是一個月面通知
    因此, 個通知當然可以係生約期開始前俾啦,
    同時, 由於唔執行生約, 唔等於係死約期退租, 所以無問題

2. 按金係唔可以當租旳, 因為按金係係租約全部期間的一種保障
    所以即使一個月按金, 你都無可能當租, 因為一當左租(交上期租),
    你最尾個月就無按金. 當然你可以改條款, 話明可當租同最後個月最消按金要求
    但我唔建議囉, 因為都好複雜

3. 阿煩講得岩, 扣到金唔夠再告

4. 寄咩鬼喎, 廢事將來麻煩, 親手交俾佢啦, 仲要叫佢簽埋交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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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7:04:06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6-25 16:57
係咪要玩古惑律師捉字虱 ?
佢地都係講同一樣野,  2012年8月15 = 完成死約期 ...

2樓話 "你最早可發出通知嘅日期是2012年8月15日當天,以書面通知1個月退租"
即係話退租日係2012年8月15日既1個月後....

3樓話 "其實只要搬出時已經完成整個 " 死約期 " 就冇問題"
即係話書面通知可以係2012年8月15日既1個月前....

唔係話要玩古惑律師捉字虱, 而係真係講緊兩個日子.... 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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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7:16:52 | 顯示全部樓層
呀吓 發表於 2012-6-25 17:04
2樓話 "你最早可發出通知嘅日期是2012年8月15日當天,以書面通知1個月退租"
即係話退租日係2012年8月15日 ...


一個月通知, 係至少既通知期, 法律無話唔可以預早更長通知期
租客願意住滿12個月死約, 佢早10個月通知都OK格,
同12個月死約 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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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係好認同發表於 2012-6-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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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7: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6-25 17:16
一個月通知, 係至少既通知期, 法律無話唔可以預早更長通知期

我好認同, 所以2樓既第一點咪唔係完全正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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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補充左少少發表於 2012-6-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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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7:29:33 | 顯示全部樓層
呀吓 發表於 2012-6-25 17:19
我好認同, 所以2樓既第一點咪唔係完全正確囉!

我地考究左咁多野,  睇下樓主個空, 一個回覆都無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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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17:36:5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6-25 17:29
我地考究左咁多野,  睇下樓主個空, 一個回覆都無出現過

都化晒啦, 梗有人睇到覺得有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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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掛發表於 2012-6-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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