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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9 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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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議會制的形成 (四)
2.4 議會民主制的出現
- 國王實際權力下降
自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國會就掌握國家大權,國會在運用統治的過程中,又產生的兩黨政治與內閣制(Cabinet System)。光榮革命前,英國國會議員就因政見不同,分為王黨和民黨,兩黨議員就以國會為中心,以政策辯論來爭奪政權,兩黨制就成為英國政治上正常現象。
權利法案確立議會擁有最高權力,但未使國王喪失一切權力,威廉三世仍可選擇顧問與主要官員,並控制政府政策,決策前也無須與議會商討,往後20年內,國王仍繼續使用否決權。直至1714年喬治一世繼位後,情形才發生改變,喬治一世和喬治二世不熟悉英國內政,且不會說英文,國家大政交由國會多數黨的領袖主持。18世紀中葉,國王基本上不再掌控政府,大權落於大臣與議會手中。喬治三世雖試圖恢復皇室原有影響,但卻無功,後來繼承者漸習慣此形勢,便不再堅持國王為國家最高權力中心。
18世紀中葉以後,兩黨爭奪政權形成慣例,於是大選後,國會中取得席次較多得多數黨,就由該黨黨魁擔任首相(Prome Minister),由他挑選國會同黨議員中較重要人物,擔任政府各部部長職位,組成負責全國行政事務的內閣,內閣從此產生。國會中居少數席位的在野黨,就稱為「國王陛下的忠誠反對黨」。
英國首相雖以英王首輔名義來執掌全國庶政,但是首相並不對國王負責,而是對國會負責,假設大選執政黨競選失敗,多數黨成為少數黨,原任首相就必須辭職,改由新的多數黨黨魁接任首相。英國政權就以兩黨制和內閣制度和平轉移,這是英國不會發生內戰的基本原因,英國國會始終是全國政治的重心,國王就成為「御而不治」(Reigned But Not Rule)國家元首。
- 國會和平改革的民主化歷程
18世紀中葉以後,英國雖有國會、兩黨政治與內閣制度,已具備民主政治形式,但實際上只上是一種貌似民主的寡頭政治,問題出在國會議員的選舉方法上。當時國會分為上下兩院,上議院由襲有爵位的貴族和英國國教的高級教士出任,不由人民選舉,下議院議員由至由人民選出,卻被少數貴族大地主、富豪等人所操控,是貌似民主的寡頭政治。
下議院議員選舉腐敗,是因中古時期傳統所致。1295年模範國會以來,下議院由每一郡和每一城市各推舉兩人為代表組成,此慣例至18世紀都沒改變。18世紀各郡議員的選舉人仍有嚴格財產限制,貧農和佃農沒有選舉權,當時沒有採用公開記名的投票方式,弱小的投票人為避免豪強的侵擾,常將選票賣給勢力強大的候選人,各郡的國會議員選舉,大都由當地的大貴族或大地主當選。各城市選舉也一樣腐敗,各城市選舉國會議員有不同方法,有些由市長指派,有些由議會選出.,有些由少數巨商富豪推舉。各城市選舉出來的議員,大多是巨商富豪或關係密切的人物。
除了這些腐敗現象,「衰敗城堡」(Rotten Borough)選舉區的存在也是一大問題,其領主還能依照古代慣例,每年依然可以指派其家人或門客出席國會,成為下議院議員。許多因產業革命出現的新興城市,例如伯明罕、曼徹斯特,既非郡又非城市,居民雖然眾多,卻無推選代表出席國會的權力。
英國貴族大地主就是利用腐敗的選舉方法來控制國會,對大眾有利但無利於貴族大地主的法案就難以通過,造成嚴重問題。例如,1673年國會通過的「檢定條例」(Test Act),規定任何出任公職的人,都需要宣誓效忠政府,信仰英國國教,這規定無異剝奪了天主教或猶太教徒出任公職權利,但隨著愛爾蘭合併成為不列顛王國,其宗教信仰為天主教,與英國人不同,因此在種族與宗教的雙重歧視下,18世紀中形成嚴重的「愛爾蘭問題」。
此外,直至18世紀英國只有教會設立或私人設立的學校,沒有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收費高,貧苦人家無法就讀,社會充斥文盲,加上政府對於和文化事業相關的紙張、報紙和雜誌還抽重稅,使得文化教育事業難以發展。還有,18世紀英國法律還很殘酷,可判處死刑的條文多達250條,小至偷竊一件小東西或傷害他人的牛,都可判處死刑。監獄不僅將男女關在一起,且骯髒不堪。而受到產業革命影響,工廠以低廉工資僱用兒童婦女為工人,工廠或礦場工作時間都在13個小時以上,設備不佳成為疾病、罪惡傳播的溫床,這些惡劣現象,都急需改革。
18世紀英國的政治和社會出現這些腐敗現象,針對這些現象產生的一些改革思想,其中以邊沁(Jeremy Benthan)的改革思想最為重要,他認為一個國家的大政應以多數人同意為原則,國會議員也該由普選產生,堅信民主政治比任何政治為佳,這些思想成為英國改革的主要動力,但同時也有人提出相反意見,其中以柏克(Edmund Burke)做為代表,他在著作中攻擊法國革命摧毀了許多價值,他認為改革將導致革命,甚至產生恐怖統治,使得英國改革運動受到衝擊而趨於沉寂。
英國保守與革新的兩派間產生衝突,甚至引發流血革命,1820年代,當時執政的王黨,認為改革是避免革命的唯一方法, 十年間陸續推動各種溫和改革,但這些改革始終沒有觸及國會選舉問題,主張改革的人認為除要改革腐敗的選舉現象,還要將議員名額分配給新興工業城市、降低選民的財產限制。王黨中較具有進步思想的人,本已贊成這些改革,但當時王黨的黨魁-威靈頓公爵仍固守舊觀念,認為英國政治制度已經很完善,人民比過去任何時期都享有更多自由和權力,更以過去英國不少著名政治家出身於衰敗城堡選舉區為由,堅持衰敗城堡選舉區尚有保留價值。
1830年6月英王喬治四世逝世,王位由威廉四世繼位,按照英國的傳統,新王即位時須舉行大選,改組國會,同年7月大選時,適逢法國爆發七月革命,英國選民受到此革命影響,傾向改革,大選結果雖然王黨仍是多數黨,但席次已較前少了50位,主張改革的民黨議員相對增加,使得兩黨勢力差距變小。大選後,王黨黨魁威靈頓公爵本來仍任首相,但是同年11月國會討論改革問題時,他還堅持反對態度,激怒王黨中傾向改革的議員,就與民黨聯合起來倒閣,迫使威靈頓公爵辭職,接著民黨黨魁格雷伯爵繼任為首相,組成40年來未曾有過的民黨內閣。
格雷伯爵組成內閣後,推進改革國會的工作,1831年3月就由內閣重要閣員之一羅素爵士,在下議院提出廢除衰敗城堡選舉區,重新分配議員席次等的「國會改革案」(Reform Bill) 。此改革案提出後,引起改革和保守兩派議員激辯,終因保守派議員阻饒無法通過。葛累伯爵決定訴諸民意,同年4月下令解散國會,重新舉行下議院議員的大選,結果民黨大勝。同年6月,新國會召開後,全案於9月獲得半數議員贊成通過。此法案於下議院通過後,依法須將全案移交上議院表決,結果同年10月遭否決。此消息一出,各地人民羣起抗議貴族和教士阻撓改革,甚至有些人拒絕納稅。
1831年12月再度於下議院提出此法案,隔年3月通過後,移交上議院,上議院議員仍表反對,在此關頭,因各地期望改革的民眾又羣起抗議,甚至發生暴動。因此首相格雷伯爵向英王威廉四世建議,由英王發表公開聲明,接受首相推薦人選封為貴族,以保證此法案可以在上議院順利通過。上議院議員深知以無法在抗拒,在新貴族未賜封前,於1832年6月勉強通國會改革法案。
國會改革法案,兩大改革方向。
第一,取消原有的衰敗城堡級兩千名居民以下的城市選舉區,規定居民達兩千人至四千人以下的城市,各選一位代表為下議院議員。多出的143名議員名額中,65名配給英格蘭人口較多的各郡,8名分配蘇格蘭,5名改配給愛爾蘭,剩餘65名就配給各新興工業城市。
第二,過去各郡及各城市的選舉辦法各有不同,現在確立規定,各郡保有土地價值在十鎊以上或出租土地,而且年收租達十鎊以上的地主,或賃耕他人土地而每年付租金達五十鎊以上的佃農,均享有國會亦於的選舉權,各城市保有房屋價值達十鎊以上、或租賃他人房屋而每年所付租金達十鎊以上的居民,均享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
1832年國會改革法案除引導出各種改革,也形成所謂的改革時代,還產生了這些影響。由於國會改革法案通過曲折,後來形成慣例,就是上議院與下議院若對某一法案意見不合時,只要下議院經過解散,舉行大選,人民表示贊成下議院的主張時,上議院就不能反對。另外,此次法案的通過,英王扮演重要角色打破僵局,使得英國王室貨的人民衷心愛戴。英國政黨組織也因改革法案通過產生影響,民黨和改革人士相結合,經過數次改組,就改稱為「自由黨」 (Liberal Party),王黨也改組為「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
1832年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選舉人仍有財產限制,爭取選舉權的運動也澎湃起來。1867年8月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各城市保有房屋或租賃他人房屋,而年付十鎊以上的成年男子,都享有選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各郡保有地產而年租達五鎊以上,或賃耕他人土地而年付租金達12鎊以上的成年男子,都享有選舉國會議員選舉權。這次法案將原有選舉人的財產限制降低一半,使得城市中待遇較佳的技術工人、農村中小康的佃農,都獲得選舉權。選舉人的人數就較先前增加一倍,這是英國走向民主的第二步。
經過1832年與1867年兩次改革後,全國的成年男子雖然已經有一半獲得選舉權,但仍有一半貧苦的成年男子未獲得選舉權,因此改革運動尚未停止。1884年,由首相葛拉斯頓向國會提出選舉法案,經國會同意後,除了僕役及居無定所的遊民外,所有成年男子都已獲得選舉權,這是英國走向民主的第三步。
英國經過一百年的和平改革,除了政治上日益民主外,經濟、文化、社會都日益進步,至19世紀末葉,英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進步的國家。在和平改革過程中,還培養出一般人和平理智的思想,促成工黨(Labor Party)的產生。英國工黨產生後確使自由黨逐漸衰落,工黨成立後,工人就改頭工黨,使得工黨取代自由黨地位成為推進英國社會改革重要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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