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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成立
紅十字會是一種志願的、國際性的救護、救濟團體,原從事戰時救護工作,後發展為從事內含平時的自然災害救濟、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輸血、急救和護理工作的多方面社會活動。1864年8月,由瑞士發起在日內瓦召開的國際會議,簽訂了《日內瓦國際紅十字公約》。《公約》規定了有關改善戰地傷病者境遇的國際通則,規定各國傷兵救護組織有受保護和使用紅十字標誌的特權。從此就有了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運動在國際上亦得到了法律保護。《公約》規定用白底紅十字標誌,意為戰時對保護有關戰地救護和戰俘救濟工作的組織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敵對雙方的中立性。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5月29日。當時遠東爆發了一場奇特的戰爭:對陣雙方是俄國和日本,戰場卻在自稱「中立」的中國的遼東半島上。在這場血腥廝殺中,受害最深的是我國東北人民。清政府曾派船去接運難民,遭到俄國拒絕。為了救濟東北難民,上海工商界著名人士沈敦和、任錫汾、施則敬等出面,謀得中立國領事館的支援,聯合中外紳商,籲請成立紅十字會賑濟難民。中國紅十字會成立之初的宗旨為救援和賑恤戰區難民。早期的紅十字會會員先後救出難民13.2萬人,賑恤了23萬人,在艱險的環境下做出了卓越的貢獻,於1919年加入日內瓦紅十字會協會。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通過協商,中國紅十字會進行了改組,周恩來總理曾親自修改會章。改組後,紅十字會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人民衛生救護團體。1952年我國聲明承認《日內瓦公約》,由此,中國紅十字會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在國際組織中恢復合法席位的團體。
中國紅十字會的宗旨是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在衛生救護訓練、救助災民、查人轉信、愛國衛生、交換戰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我國紅十字會的工作範圍不斷擴大,任務不斷增加,如開展輸血獻血、紅十字青少年、國際交往等活動,它在重大自然災害的救災防病工作中,發揮著特殊作用。
1985年中國紅十字會當選為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協會執行理事,1989年我國代表當選為協會副主席,中國紅十字會的國際影響越來越大,它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發展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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