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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孟母三遷,尋找兒子的理想生活環境;今有NBA隊頻「搬竇」,滿足老闆的無盡私心欲望。繼籃網來季回師紐約,勇士亦計劃2017年重返三藩市。由大都會外圍遷往中心區正常不過,但事實是有更多「劣市驅逐良市」例子,估算球迷最多的城市反而乏人問津。
一般人的想法是,職業球隊應該選擇在那些最能吸引觀眾入場、比賽日營業額最高的城市落腳。例如若進駐180萬人口的堪薩斯城,相比於120萬人的水牛城,估計每年收入可多17%,達800萬美元。連同當地經濟前景、娛樂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計算微調,最有利的球隊發展的「空置」城市三甲應該是西雅圖、路易斯維爾(Louisville)和聖迭戈。後兩者並非不想擁有NBA球隊,只是不敵合法的「枱面利益輸送」。
黃蜂貪平租球場 犧牲入座率
NBA球隊的運作模式中,市政府和球場業權人很重要,甚至遠勝普通球迷的地位。以灰熊01年由溫哥華搬到孟菲斯為例,路易斯維爾、聖迭戈和聖路易斯俱有份入標,但聖迭戈無力興建新球場和訓練設施、聖路易斯球場擁有人在收購灰熊失敗後表明不會租場予灰熊;結果以總部在孟菲斯的聯邦快遞(FedEx)買下球場冠名和球隊部分股權,助孟市擊敗路易斯維爾。(本來FedEx亦獲球隊命名權,但新名快車Express遭NBA否決)
至於黃蜂02年搬離夏洛特的投標過程也類似,最終捨路易斯維爾取新奧爾良,乃由於新奧爾良球場僅收取年租200萬美元,還讓黃蜂擁有貴賓座、廣告、冠名權等全部收入,保證每年在球場範圍賺取1800萬美元。可是換來的是黃蜂於新奧爾良的入座率從不符預期,觀眾最多的反是因風災暫遷俄克拉荷馬城(Oklahoma City,OKC)的那2年。
說起OKC,雷霆的誕生是有點無奈,因為球隊班主班納收購超音速後,市政府堅拒翻新殘舊的場館或撥地另建新場,班納只好把球隊轉移至他的公司基地OKC,一個體育界的小市場。有趣的是不少超音速擁躉轉而支持雷霆,近2年雷霆均打入西岸決賽,西雅圖街頭忽然湧現很多身穿超音速球衣的人,表明希望雷霆能更進一步。
西雅圖拒翻新舊場 超音速變雷霆
其實NBA球隊絕非可隨心所欲搬家,至少須向聯盟支付「搬竇費」(近年是大約3000萬美元)。然而不少班主仍樂此不疲,皆因除笨有精。就像籃網班主正在布魯克林區實行大規模重建,興建新球場和把球隊搬進去是提高樓價的重要一環;勇士新班主同樣獲三藩市市長批地活化舊區,未來新場館的活動收益和周邊區域進帳非常可觀。至於球隊戰績嘛,誰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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