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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有師兄講起家居滲水問, 轉載一些資料給大家參考.
1. 甚麼是滲水的常見原因?
常見滲水原因 :
1.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漏水。
2.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供水管漏水。
3.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4. 污水或雨水經由天台/ 外牆滲入。
2. 如何偵測居住單位內的滲水原因?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請參考聯合辦事處編印的「家居滲水簡易測試」(繁體中文版)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3. 如何處理滲水糾紛?
業主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問題。如果懷疑滲水情況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原因及進行維修工程。此外,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必要時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4. 政府部門可提供什麼幫助?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撥「1823電話中心」求助。聯合辦事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5. 聯合辦事處需要多少時間調查滲水原因?
根據工作程序,聯合辦事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職員會先作現塲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6. 聯合辦事處是否有法定權力制止滲水?
聯合辦事處職員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當証實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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