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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公司七大好處
創業者在成立公司時,不少皆產生疑惑:究竟以個人獨資的形式開業較佳,還是成立一間有限公司較好?
據簡松年律師行提供的資料,原來成立有限公司,創業者可得到多方面的好處。
1) 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是獨立個體, 創業者可以透過它持有資產及利用它簽署合同;
2) 創業者須承擔的責任僅限於他投資在公司股份的金額。
3) 生意上的風險不會牽連東主自己及其他有限公司股東的私人財產。
4) 日常公司運作由董事負責, 而股東則只負責出資; 若董事犯錯,股東不需負責。
5) 具有永久延續性,不會因股東患病或逝世而結束。
6) 有限公司可以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或利用公司的資產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融資。
7) 股份可以自由轉讓,透過股份轉讓, 可間接將生意出讓。
而要在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有兩種做法。
第一,創業者可以自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方法是填妥有關表格,連同自行草擬的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提交予公司註冊處登記。
第二,向公司秘書服務公司、律帥行或會計師行購入一間新成立但尚未營運的有限公司,俗稱 「空殼公司」。這是較簡單及快捷的方法。
一般來說,由於自行成立有限公司手續繁複,除非創業者對公司的內部管冶細則有很特別的要求,否則一般做法是購入空殼公司。購入空殼公司手續簡單, 數天內便可辦妥購入程序,費用約數千港元。
**此文件所載之內容僅為提供資料之用,並不構成及被視作法律意見。本文亦不構成及被視為簡松年律師行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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