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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4:13:58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13:57
逗兄不想表態, 小子也不敢造次及咄咄逼人.  只有尊重.

你真係唔明, 越同你講得多就越覺你無能力去了解他人的說話,只會之後自己去作個結論。

這版是鬼總管理的地方,建議你地雙方若要投訴或舉報就自己負責去做,是否連投訴也想要跟隨你自己自定的規矩去做?

想單打在下你儘管試,客客氣氣同你講你就响度變本加厲,這樣只會令你自己在其他師兄們心目中打折扣而已。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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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4:45:47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01:33
本人都是根據兄台的帖子內容表述而評論, 貴兄台是連已逝去的人士都不尊重.  這不是無人性嗎?

以下是引 ...

啊生,自從deal1wak於該POST中發表其言論後,你一直以該言論話佢無人性。仲要針住佢泥打。

佢9UP係無義意,但針對該會員都係無意義。唔該放番個重點係時事討論度。 想講既係咁多,唔聽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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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4:51:56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13:57
逗兄不想表態, 小子也不敢造次及咄咄逼人.  只有尊重.

 你好煩,有粒制叫’’舉報’’,中意就舉報佢,唔好係人地個POST度搞私人文戰,呢度係用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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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一味針住人泥打,毫不尊重本POST設立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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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5: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易服小天后 發表於 2012-4-29 14:45
啊生,自從deal1wak於該POST中發表其言論後,你一直以該言論話佢無人性。仲要針住佢泥打。

佢9UP ...

易兄, 他連逝去的人都不尊重, 死者為大呀! 這不是無人性的表現嗎? 請知悉

本人只會用亂up廢UP作應對(不會用9), 都是基本尊重.  易兄, 他指責本人為走狗. 又如何呢? 易兄又如何評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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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5:23:21 | 顯示全部樓層
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2-4-29 14:13
你真係唔明, 越同你講得多就越覺你無能力去了解他人的說話,只會之後自己去作個結論。

這版是鬼總 ...

若小子本人的回帖給了逗兄麻煩, 小子願意作出賠過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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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5:39: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易服小天后 於 2012-4-29 15:42 編輯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15:18
易兄, 他連逝去的人都不尊重, 死者為大呀! 這不是無人性的表現嗎? 請知悉

本人只會用亂up廢UP作應對(不 ...


佢話你走狗,你大可舉報佢,令佢禁言三小時。仲有,舉報係會員權利

但佢唔尊重死人不代表你可以係度針佢,仲有,你一味針針針搞到個POST變成私人文戰非常不尊重本區討論時事之原意。

另外,於法律學上有’’一事不再理’’家下個POST唔係之前個方勵之POST,你家下個個POST都針佢,非常不尊重他人,用亂up廢UP不代表尊重,唔講粗口等於尊重?

人死為大?人家有特別於他人之意見,認為其死不足昔,而你不能接受就針,你都無尊重他人。仲有,若然人死為大,點解人人都插希特拉?人死為大?生人是否不可評擊死人?

你若然依然認為自己無錯,我都無咁得閒理你,但比我下次再見到我會舉報
同樣你都可以舉報我同佢,舉報係會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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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6:08: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ingdum 於 2012-4-29 16:10 編輯
易服小天后 發表於 2012-4-29 15:39
佢話你走狗,你大可舉報佢,令佢禁言三小時。仲有,舉報係會員權利

但佢唔尊重死人不代表你可以 ...


知悉.  也明白易兄的立場. 亦希望易兄見到其它不平的也舉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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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8:24:04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16:08
知悉.  也明白易兄的立場. 亦希望易兄見到其它不平的也舉報吧!

講野要光明磊落,唔好單單打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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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8:40:02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10:52
兄台別誤解啦. 據中英雙方聯合聲明,只有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其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 ...

Ching, 说了幾天,说来说去便是你的 definition of 高度的自治權兴很多人不同..
你觉得的"高度"可能比海洋还大, 中央政府的"高度"可能是一杯水..  
但釋法權在你處吗? .. so, ...
看重要的是"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唔代表中央沒權干預  (在中国/国外的"自治權"都是一样)..
需要時了主權国便要出手 (當然也要define"需要時/必要時"的定意..)


兄臺,是否有香港身份证便算本地人..
遝是要在香港出生才算本地人呢..
(後者,很多50~60以上的现職公務員,都唔系.. 香港班有钱佬都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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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多棒接力賽,關鍵是走好自己這一棒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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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18:58:17 | 顯示全部樓層
sadsam169 發表於 2012-4-29 18:40
Ching, 说了幾天,说来说去便是你的 definition of 高度的自治權兴很多人不同..
你觉得的"高度"可能比海洋 ...

沒法,呢區好多ching已經反中反上腦。
想改變佢地D思維難過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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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20:03:25 | 顯示全部樓層
sadsam169 發表於 2012-4-29 18:40
Ching, 说了幾天,说来说去便是你的 definition of 高度的自治權兴很多人不同..
你觉得的"高度"可能比海洋 ...

以下是聯合聲明內容: 貴兄台請閱吧!


《聯 合 聲 明  》

在 《 聯 合 聲 明 》 內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聲 明 決 定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對 香 港 恢 復 行 使 主 權 , 而 英 國 政 府 也 聲 明 定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將 香 港 交 還 給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聲 明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香 港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如 下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恢 復 行 使 主 權 後 , 香 港 將 成 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直 轄 於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 除 外 交 和 國 防 事 務 屬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外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高 度 的 自 治 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和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在 回 歸 前 的 法 律 基 本 不 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由 當 地 人 組 成 。 原 在 香 港 各 政 府 部 門 任 職 的 外 籍 人 員 可 以 留 用 ;

回 歸 前 香 港 的 社 會 、 經 濟 制 度 不 變 ; 生 活 方 式 不 變 。 各 項 權 利 、 自 由 、 私 人 財 產 、 企 業 所 有 權 、 合 法 繼 承 權 以 及 外 來 投 資 均 受 法 律 保 護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將 保 持 自 由 港 和 獨 立 關 稅 地 區 的 地 位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將 保 持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資 金 進 出 自 由 。 港 幣 繼 續 流 通 , 自 由 兌 換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將 保 持 財 政 獨 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可 與 英 國 和 其 他 國 家 建 立 互 利 的 經 濟 關 係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可 以 「 中 國 香 港 」 的 名 義 單 獨 地 同 各 國 , 各 地 區 及 有 關 國 際 組 織 發 展 經 濟 、 文 化 關 係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社 會 治 安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負 責 維 持; 及

上 述 方 針 政 策 將 在 五 十 年 內 不 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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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20:22:58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17:03
以下是聯合聲明內容: 貴兄台請閱吧!

多谢知料,
唔知现在香港那一点失了, 如失去又怎樣失, 失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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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20:29:23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2-4-29 20:03
以下是聯合聲明內容: 貴兄台請閱吧!

唔知香港而家有乜嘢變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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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21:52:20 | 顯示全部樓層
deal1wak 發表於 2012-4-29 14:10
大口仔你講下講下講到太陽系以外都係共產黨物業     我都唔知自己嗡乜9 ...

......C兄....乃中於發現 .....(我都唔知自己嗡乜9 ).....進歩左.... ...
當故意抛物出窗外;物體必定碰到窗框;無意擲物出窗外;物體必定越隙而出;就算罅隙小之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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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9 22:40: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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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0 01:4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ctvcctvcom 於 2012-4-30 01:55 編輯

回覆 dingdum 的帖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和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咩行政管理權同埋立法權冇“獨立”?係為中央政府留路(中央從冇話過無權干涉香港事務)。司法權同埋終審權係“獨立”,so 即使中央表態莊豐源案判決唔係立法原意,最後都由香港終院定奪(司法界高層有幾個真港人?弄成今日個雙非問題,害死香港)。但基本法前條規定香港個立法權源於全國人大授權,如果人大收回授權,獨立司法權可唔給。
當地人,成部基本法都冇提及(唔係一個法律概念),只係中英聯合聲明中有。How to define? 話大可以係香港居民(永久+非永久),話細比only 永久,再細香港出生only。。。
一般民眾都唔會細讀基本法,聽大狀成日話中央干涉,以為中央真係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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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4-30 16:40: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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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4-30 16:44: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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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0 21:36: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adsam169 於 2012-4-30 19:28 編輯
動之以情 發表於 2012-4-30 13:44
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唔代表中央沒權干預 ?

干預都叫高度自治


[寓言一则]
我有个朋友,有個仔讀完大学,在社会工作 (高薪一族)
因为"種種原因",他還是跟父母一起住.
(他有没有给父母钱我不知道, 但他妈不時给他一点零钱..)

他成長後 (從大学开始 )一直都抱怨家俚無自由,
他工作後, 他爸跟他说 - "你现在工作啦, 成年啦, 爸妈不能多管你了, 要给你"高度"自由, 你要学會自己照顧自己, 和自律."

過了一段時间, 他学會了吸煙喝酒.. (他爸妈是很反對吸煙喝酒的.)
但他爸妈都包容他不说一句活.. 日子一天一天的過,事情没有轉好,還變本加厲 ...
他爸忍無可忍便跟他大炒一場..
他跟他爸说 - "你不是说我有高度自由, 那你管我做什么, 你管得到吗??"
他爸回答 - "我管不了, 如果你不是在我家俚吸煙喝酒.. 你在外食大麻我也不會理, 只要警察/社工不會上門找他麻煩 ..."


[補. 射杀徒手黑人少年美巡逻员事件..美国總統出來说话,改变判决 (details不谈), 那算唔算中央干預. 相住香港的"高度自治"唔應會比美國一个州/省大吧!!]


(註.  用手寫版寫了很久..文法不好,请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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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0 21:45:40 | 顯示全部樓層
bigfatdog 發表於 2012-4-29 20:29
唔知香港而家有乜嘢變咗呢?

難道兄台認為香港一如以往, 一點都沒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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