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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多年前、自從發現了牛頓定律、以及拉普拉斯發表了他的著名「決定論」之後、「自由意志」在當時已被判了死刑。但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量子力學的出現、人們又開始熱衷於、對人類擁有「自由意志」的期待。
但上世紀後期、學者及科學家、對從量子力學出發的「自由意志」、抱有很大的懷疑。因為在機率決定的量子世界中、不會有多少空間容納「自由意志」的存在。況且、量子力學的不確定性、只存在於微觀層面。而在腦部結構的宏觀層面、根本發揮不到作用。
最近當代最偉大的科學家霍金、在他新著作中、已徹底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他提到所謂「自由意志」只是從「有效理論」的角度出發。換句話說、從絕對的角度來看、人類並不擁有「自由意志」。
最近、神經生理學家、在實驗上取得突破性的發展。李貝特在其實驗證明、腦部的預備電阻出現在肌肉運動前五百五十毫秒、而察覺(或察知) 運動發生在運動前一百到兩百亳秒。換句話說、察知其運動的前三百五十亳秒、預備電阻已經開始慢慢啟動。上述實驗已判定了「自由意志」並不存在。
但李貝特後來進一步的實驗顯示、在出現預備電阻之後、人們可以選擇不去做(取消) 那個即將發生的行為。所以李貝特表示、腦中不斷「冒出」的行為意向、是無意識的、但由意志決定哪些可繼續化為行動、哪些將被否決。
但筆者認為李貝特的結論、有很多不確定性及錯誤的問題存在。筆者把自己的觀點發表如下:---
1) 因為決定意志、與否決的意志同樣是、一種決定或意志的作用。故此、亦應該同樣有預備電阻、及察知的存在。(試想像一個已揮出的拳頭、當我們嘗試中途停下來。這個取消意志與上面的否決意志是同一樣的原理) 。所以同樣在否決行為前、應該已有否決的預備電阻、及其後的否決的察知產在。而且沒有察知的否決意志、那就不是出自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從前文所述的---預備電阻---察知---行為(或取消行為) 的過程及時間、我們可以知道取消行為、應在行為發生之後、不論取消的預備電阻、在行為察知之前或後發生。所以根本不存在取消的自由意志、而只是腦部功能作用性的後果。
2) 所謂意志、只是語言上表達的一種方式、或語言的產物、而非實存之物。在沒有經過意識、覺知作用或思考狀態之下、根本不存在所謂「意志」。而在這極短(少于一、兩百亳秒) 的時間內、絕不容許任何意識或思考的存在、去作出否決的決定。而所謂「否決的意志」、只不過是一種同樣是無意識的「冒起」作用。所以這根本不能稱之謂擁有「自由意志」。
3) 還有什麼原因會讓人在不經思考之下、改變(取消)原先已決定的行為動作呢? 在行為預備動作到取消行為、的極短時間內(只有幾百毫秒) 、什麼原因在沒有思考意識的情況下改變初衷呢? 這顯然不是出自自我的「自由意志」。
4) 就算意識或心靈、可以影響腦部、例如動作皮質的功能、但卻沒有理由相信意識或心靈、可以傳達「指令」的作用。即不可能傳達意識或心靈的「內容」本身。因為腦部功能結構、不可能「明白」心靈意識的指令。
5) 意識是一連串的、無數連續組合而成的「意識流」。其本身並無分段或間隔。如果意識或心靈是可以反饋行為的話、所以便有無限的意識流的反饋作用。腦部結構又怎樣分辦、那些轉化為行為、那些被拋棄了而只剩下抽象的思維呢? 要不、如果有無限連續的「意識流」反饋腦部結構的話、那麼便有無限的反饋作用。從而產在無限多的行為作用。在這種狀態下、人類根本不可能生存。
6) 還有在量子力學中的觀測者、導致被觀測的粒子崩塌為一種狀態的行為。只可以被視為腦部功能作用的行為。與意識或心靈無關。因為這將涉及距離與傳遞障礙的問題。(筆者對這些思考不在這裡說明了、讓讀者自行思考吧!)
7) 還有最重要的是因為意識或心靈與動作皮質(或腦部結構) 、是在筆者所謂的不同的「概念量網範疇」、所以兩者不可能有致果性。
8) 筆者認為意識或心靈與行為、是雙方處於筆者所謂的「平行狀態」。即意識或心靈與行為和動作皮質是無關連的、行為動作是腦部功能的作用。而意識或心靈是由腦部物質獨立產生出來。即意識或心靈、是隨著腦內作用而產生的行為「同時」產生出來。
後記: ---這文章的內容是筆者、從前幾年對上述標題、寫了的很多手稿中、抽選出來的。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即時發表、到了現在才發表出來。由於寫上述手稿時、並未受到任何思想上的干擾、或有任何跡象的思想控制、所以筆者知道這是自己的原創作品。還有太多這個話題的手稿、不能盡錄。例如對「計劃」(腦部封存狀態)、預示性、和物種基本模式作用的類比、的研究和思考、及其他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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