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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推新二手樓 實用面積執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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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0:5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tedjack 於 2012-3-31 10:55 編輯

一、二手住宅物業落實採用實用面積計價,已是勢在必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於立法會指,實用面積可避免出現灰色地帶,而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則指,二手樓採用實用面積最快2個月內落實推出有關執業指引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出席一個研討會後表示,關於二手樓以實用面積計價的執業指引,局方已經完成業界的諮詢,局方內部委員也完成討論,最快2個月內落實推出有關新執業指引,規定代理於二手市場推行以實用面積計價。但她強調,執業指引推出初期,不會強硬執法,會給予業界足夠過渡時間及教育市民大眾

為配合政府立法規管一手物業銷售,地監局早於2月中舉行內部會議,討論規管代理銷售二手住宅,須統一採用實用面積計價。當時已經有了完整的執業指引框架,只待政府落實一手規管法例,局方便可同期執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在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有關規管一手樓銷售的建議法例經兩個月公眾諮詢後,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法例,而早前收集接近1,000份的意見書,主要為改善建議法例內部分條文,使其更為清晰。

鄭汝樺指,由於建築面積無統一定義,難以規管,亦不能處理市民覺得有灰色地帶的問題,而實用面積則有統一定義,主流意見亦同意發展商提供實用面積資料。

鄭汝樺續稱,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有提供經評估的二手單位實用面積資料,可讓買家比較一手及二手物業,並指政府明白有關政策需有過渡期,將會加強公眾教育。她又補充,二手樓有實物,未必需要用整套新法例規管,而據地產代理常規規例,代理應向買家提供單位實用面積資料

節錄自: 經濟日報

一、二手住宅物業落實採用實用面積計價對市民買樓落決定時, 方便作互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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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3:57: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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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6:33:34 | 顯示全部樓層
煩惱 發表於 2012-3-31 14:02
5 駛買...萬幾兩萬個盤要改過晒姐 ...

>>>>>...萬幾兩萬個盤.........

  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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