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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服務投訴中,具投資或儲蓄成分的壽險產品的投訴高踞首位,兩年共223宗,近半數與銷售手法有關。
消委會對於保險業界的一些不當銷售行為表示關注,當中涉及消費者在不了解保單內容或遭誤導的情況下簽署保單。備受關注的是一些具投資或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產品,有關計劃涉及大額的金錢及長期投資。
其中一個案是76歲李婆婆被銀行職員推銷購買一份5年期的儲蓄壽險,要待10年後即86歲時才可以領回本金及部分紅利。李婆婆家人投訴保險公司誤導年老且是文盲的婆婆簽保單,又不滿婆婆於投保書健康狀況欄中被報稱全無疾病,其實她患十多年肝病及腎病,但銀行否認誤導,又稱婆婆已簽署文件,加上已提供冷靜期,故不接納要求取消保單的申請。
另一個案是61歲的陳太經保險公司代理購買一份供款期30個月、月供港幣4萬多元的投資相連壽險,陳太期滿後想取回本利時,卻被告知她所買的實為20年期,總投資額高達港幣1000萬元的計劃。陳太向消委會投訴,保險公司最後同意取消相關保險合約,退回陳太所繳保費。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切忌完全依賴保險代理及保險推銷刊物的宣傳陳述,簽署任何文件時,必須先填上相關資料及明白文件內容,切勿在空白文件上簽署,並要求保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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