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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4 14: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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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 發表於 2012-4-24 12:15
如果係有呢個風險 ... 其實亦刀應該計算埋先岩喎 ....
任何事都有風險, 分別係大定小, 機率而已
實務上我覺得一單deal裡面其他要考慮既風險遠比佢多同大,
理由係好多風險野係自己control唔到,
至於SD呢個風險, 自己之前有無用過, 次數多少都會有變數,
算係有少少control 吧
正如我上面講, 如果你唔多用呢個方法,
咁而家買間公司黎做收租生意,
物業係用黎生財, 同買間麵包舖裡面既機器情況等同,
稅局要証明你屬物業買賣已有困難
【明報專訊】為逃避額外印花稅網,近年不少炒家均透過公司轉讓形式進行物業買賣,律師黃國桐認為,以上述形式炒樓,由於大多數都以買賣空殼公司進行,炒家甚至連利得稅都可逃避。
空殼公司炒樓 毋須付利得稅
黃稱,現存的額印及利得稅制度下,以買賣公司炒樓,該名投資者除毋須付額印外,由於稅局徵收利得稅,大前提是要該公司透過某些業務而獲得利益,又或是某人經常透過買賣公司而獲利,但由於炒樓所用的,大部分都是空殼公司,等同一張白紙,稅局無法認定該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加上那些炒家都會透過不同公司進行買賣,稅局亦難追查,故在極大部分的情下,公司炒家都毋須支付利得稅。
政府:一直積極追收炒賣利得稅
政府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無論如何,透過轉讓「物業公司」股份買賣物業,一般會被視為經營生意,須繳納利得稅。稅務局一直有積極追查及跟進物業炒賣個案,包括以轉讓「物業公司」股份進行炒賣者,以確保藉炒賣物業而獲利的人士須課繳利得稅。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率現時為16.5%,非有限公司業務則按標準稅率(現時為15%)繳稅。
此外,印花稅署職員在處理公司股份轉讓文書加蓋印花時,會特別留意透過轉讓股份來轉售物業的情,並將懷疑炒賣物業的個案轉介利得稅組跟進。稅務局會蒐集及檢視個案的所有有關事實,以確定轉讓是否屬生意性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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