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的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我朋友二夫婦己到花甲之年( 夫~70多歲 妻 ~ 60 多歲)
十年前, 夫婦和子女用綠表, 用兩夫婦名將公屋抽了將軍澳一居屋
婦人是傳统中國女人, 多年來婦人受盡丈夫肉體上及精神上折磨, 雖然苦不堪言, 卻也不作聲.
現子女亦相繼結婚遷出. 丈夫在退休, 沒有工作的情况下变本加厲,
婦人在子女支持下决定離婚, 但丈夫不肯.
只肯自己搬走, 現經濟問題, 丈夫想抽老人公屋自己獨居, 要子女負擔生活費. 子女亦願意
但當初公屋是夫婦名, 用綠表抽的居屋也是夫婦名, 如丈夫要再抽公屋一定要除名.
想問如不離婚, 丈夫可否除名? 手續如何?
這 case 對我朋友纏繞不堪, 請問大家對這 CASE 有什麼提議?
求師兄加魅力。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