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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3-8 0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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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香港開埠,香港島北部發展迅速。到1881年,香港人口已增長至60,400人,可是當時只有馬車、人力車和轎子等簡陋的交通工具,根本無法應付需求,急需引進集體運輸系統。因此,1881年6月,當時的立法局立法動議申辦一個電車系統,並獲得通過。翌年(1882年),港英政府頒布《建築車路條例》,提議了6段電車路線;其中5段即是今日的電車系統,其餘一段則為山頂纜車。然而,由於當時英國人主要居住在太平山山頂區,故當時財團只對山頂纜車有興趣。山頂纜車於1885年動工,並於1888年通車;相反地,港島北的沿海電車系統仍是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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