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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被害
岳飛統率的岳家軍先後收復了穎昌(今河南許昌)、鄭州、洛陽等地後,又以輕騎駐紮在郾城(今河南郾城),打敗了身披重鎧的鐵浮屠和鐵塔兵及左右兩翼的拐子馬的金兀朮的精兵,給金兵以沉重的打擊。
不久又在穎昌城下打敗了金兵,前鋒直抵朱仙鎮。當抗金戰爭的捷報頻傳之際,以趙構(南宋高宗)、秦檜等為首的投降派卻害怕岳飛和人民抗金力量的強大,對自己的統治不利。於是一心求和,不惜以對金稱臣的條件,求得「太平」。竟於1140年秋,一天內下了十二道「金牌」(用金字寫的緊急證件,持此牌日行400里),強令岳飛班師回朝。岳飛憤慨地說:「十年之功,廢於一旦」!岳飛退兵後,河南的一些州縣又落到金兵手中。趙構和秦檜為了滿足金地術「必殺飛,始可和」的要求,在公元1141年便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岳飛關進監獄中。
1142年1月27日(南宋紹興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將他和他的兒子岳雲、部將張憲一同殺死於大理寺獄,時年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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