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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呀吓 於 2012-1-2 00:51 編輯
一向屋宇處都對僭建物訂下一些處理上分緩急先後的次序,總括來說就是根據該僭建物對大眾市民的危險性,分開為有迫切性危險或有潛在性危險。
屋宇處對於以上奉行左十幾年的方向作出改動,具體內容如下:
針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已被修訂,並已於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生效。在新政策下,「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涵蓋範圍已擴大 至包括所有在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新執法 項目」),而不論這些僭建物對公眾安全的風險程度,或是否屬於 新建的僭建物。
即是說當4月1日後無論有沒有即時危險,只要是在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都會立即發出清拆令,而不會發出警告信。
換句話4月1日後屋宇署專責僭建的小組的工作量將會大幅增加,而屋宇處亦訂下了2011年會發出20000個清拆令的服務指標。
http://www.bd.gov.hk/chineseT/do ... 2487-1-AnnexG_c.pdf
如果你住緊的單位或者大廈的公眾地方係以上位置係有僭建物的話,那恐怕於今年就會有需要認真處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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