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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型過大而要佔用兩個座位,或健康狀況而需要與醫療服務員同行的乘客,每當選乘加拿大航空時,一直要繳付兩個座位的費用。正因為此,加拿大航空未來可能面臨一宗集體訴訟。
一間在蒙特利爾的律師事務所已獲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批准訴訟,要求加拿大航空公司退回2005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5日期間所有要因上述原因而要購買額外機票的款項予該類乘客,並賠償每位事主的精神損害1,500加元(約1.14萬港元)及全數律師費。現時已有10多人表示有意願加入索取賠償。負責訴訟的首席律師認為,這是一種歧視及侵犯有缺陷者的基本權利。
事緣由2008年1月開始,加拿大運輸局為殘疾人士通過一人一票價政策。任何乘搭加拿大航空、加拿大爵士航空、西捷航空的人,因為本身或醫療服務員而需要佔用額外座位,毋須為額外座位付款。而在2006年起,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因身型過大而無法安坐於單一座位的肥胖者,可被視為殘疾的一種。有估計此政策每年讓80,600人受益,即加拿大多所有主要航線總乘客的0.32%,所涉金額達860萬加元(約6,544萬港元)。也是說,加拿大航空或西捷航空只要分別將每張機票的費用增加77美分和44美分,就能將成本轉價乘客。亦另有指所涉金額遠高於這數目,例如單是加拿大航空便會因此條例每年增加成本5,000萬加元(約3.8億港元),廉航西捷的航班較少,但成本亦會每年增加2,000萬加元(約1.52億港元)。航空公司紛紛要求提出上訴,但在2008年11月被最高法院拒絕。
自選肥胖 無理要求補貼
一個人因為肥胖要佔用兩座位而被收取兩個座位的費用,算不算歧視?在經濟上怎樣做才算合理?
首先要定義甚麼是歧視。如果有人因為一樣天生存在、不能透過自己改變的原因被視為次等,便是歧視。譬如不同膚色種族、弱智、因為意外令身體機能受損的,社會應該保障這些人都獲公平對待。在樓梯的位置加設輪椅適用的斜道,不錯是會增加成本,但這是社會補貼,就像富有的人應該多納稅去幫助窮人。
當然,甚麼改變得了,甚麼改變不了,可以是艱深的哲學題。人有沒有自由意志可能控制自我行為,還是像決定論認為所有的事件必然是先前某種因素造成的結果,是爭論數百年也沒有結果的問題。因此,癡肥的人可以說:我喜歡暴食是天生注定的。問題是聽起來合不合理。肥瘦明顯可以透過飲食和運動控制,除非那是醫學證明的失調症,否則因為暴食及不運動而引致肥胖的,肯定是個人選擇。
你有自由選擇肥胖,沒有人可以反對,但肥胖沒有理由是別人要補貼你的原因。像男性去訂造西裝,收費按布碼計,身型高大的人要多用幾碼布,因此西裝的價錢比較昂貴,難道又說裁縫歧視?又或者身形細小的人要資助天生高大的那件加大碼西裝?同樣地,肥胖的人用了兩個座位的資源,要付兩個座位的價格,怎說也是公平的事。
額外成本 企業不必承擔
有人可能以為,如果是航空公司承擔了額外成本,便是事不關己。可是,以經濟學來說,在完全競爭市場裏,企業是沒有可能長期獲得高於其成本的收入。因為當行業有長期獲利的空間,肯定會引來新對手加入競爭。市場供應增加,價格就會下跌。所以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競爭最後會令所有企業只賺到基本收入。所以航空公司不會有空間承擔那些座位額外成本,成本必然是轉嫁到其他乘客身上。
正如拿了過重行李的乘客該自己付額外的行李費。肥人的座位費用怎會要瘦人付?有些人提出,若要減低歧視的觀感,不如每個乘客逐斤秤,你體重多少便付相對的費用。但這樣做的交易成本將會很高,只要分類看那乘客會佔用多少座位而收取多少張機票的價錢就好。當然,也會有些超重但可以硬擠進一個座位的乘客,只付一張機票的錢,卻會自動佔用了鄰座乘客的一些空間,但把交易成本考慮進去,這還是較合理的。像去買提子,你是選擇買哪一抽然後過磅付錢,同時間你知道那抽提子中總會有數粒是壞的,但即使可以,大概也沒有人會願意花時間精力逐粒揀逐粒秤。
安全問題 化成實質成本
參與訴訟的人可能認為自己是被歧視的受害者。實情是過重的人在乘坐飛機時會為其他乘客帶來很大的外部效應。譬如會阻礙救生通道,造成安全問題。當飛機起飛或急降時,飛機的速度會令扣不穩的物件飛出,一個過重的人若發生這種意外,其體力所造成的力量會比一般人危險。更簡單,每個乘客的重量增加20公斤,飛機便會多用很多油。
坐不下一座的人也可以選擇減肥,或者可以投訴飛機沒有照顧你,不設幾張特別大特別堅固的座椅,但那不是歧視。正如我不夠聰明去拿諾貝爾獎,一個醜女嫁不了吳彥祖,總不能也告人家歧視。
撰文:王澤基、潘凱媛
資料整理︰潘凱媛
香港中文大學應用金融學教授、牛津大學經濟學博士、碩士課程主任前巴克萊銀行常務董事,逾十年投資銀行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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