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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鬧。
我八月出過一個題為「今時今日啲官品」嘅POST,有興趣嘅師兄可以揾番出嚟睇。估唔到今晚我又要出POST鬧啲官。
講緊審「食力簡」嗰位仁兄。
先旨聲明:我同「食力簡」冇牙齒印,你釘唔釘佢,釘咗之後判唔判佢坐,我冇意見,只要你做好你份工就得。
你釘佢,因為你信個控方個證人,話佢PET低啲錢,你亦都唔接受辯方專家證人話「有掂過啲錢點會冇指模」呢個講法,所以你釘佢,純係事實嘅裁決,你喺毫無合理疑點嘅情況之下,認定被告犯咗罪。
判五個月,體諒佢年老,對社會有貢獻,雖然佢唔認罪,打到尾,你照扣佢監,減到三個月廿日,我亦都冇意見。
我最唔明,係既然你釘佢係純係事實嘅裁決,你唔信佢嘅案情,你信個控方證人,咁點解你會覺得被告上訴會有成功嘅機會?點解左手釘佢右手又俾佢保釋等候上訴?雖然判刑唔長,上訴之前會坐哂監冇錯係批准保釋嘅其中一個理由,但係大前提係被告要有成功上訴嘅機會,對於事實嘅裁決,我睇唔到佢點可以推番你對證人供詞嘅接納;對於量刑嘅長短,我亦都睇唔到你係重判。唯一嘅推論,係你冇膽,唔夠GUTS,見人地出條大炮壓住你就劣,縮,推莊俾原訟法庭,等佢地CONFIRM自己嘅判決,對自己咁冇信心,你點做官?
係咪你07年嗰陣做區域法官嗰陣俾上訴庭話「從沒有在近代法官所撰寫的判決書中看見過如此偏激、嘲諷及含侮辱成分的用詞。這些言詞是不應該出現於先進及開明的香港司法制度中的。本席認為黃法官在判案書所採用的言詞是不符合法官要以理性分析案情的要求,亦是不可以接受的。本席認為當法官使用這些言詞時確實是會給人一個印象,就是他已失去了不偏不倚和公正的立場。」鬧到你而家咁龜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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