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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7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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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alwaysken131 發表於 2011-12-7 13:57
如果完成供樓後,想將物業轉名給老婆,需要繳交印花稅嗎?
查實想轉名俾老婆, 正如前面ching所說係要俾印花稅, 當然另一個問題係既然點都要俾, 咁點解有人話要有番個成交價喺呢個轉名上面. 其實咁係考慮到層樓之後再變賣的問題.
如果你簡單將層樓"送"俾老婆, 咁交完印花稅後就ok, 但問題係送完(即轉名)後, 如果老婆想五年內賣樓套現, 咁基本上香港的律師樓係唔會建議新買家去買呢層樓, 而新買家亦基本上唔會有銀行幫佢做按揭, 所以簡單黎講, 你送完間樓俾佢之後基本上五年內都唔駛諗變賣.
咁要避免呢個情況, 好多人都會當正式買賣黎做, 即你以一個價錢去賣層樓俾你老婆, 當正一買一賣, 咁之後變賣就唔會有上述情況出現, 但同時地你同埋你老婆就要各自搵律師做代表. 而錢銀交收就可以協議係律師樓外進行 (即你"話"你已經收妥錢啦). 至於用咩價位, 當然稅局會有機查你有冇少交印花稅, 所以有可能用市價會穏妥啲
順帶一提, 如果你只係想將層樓由自己名變做聯名持, 咁其實都係面對一樣問題, 只不過交印花稅時的款項就會視乎你轉讓的比重而打折, 如層樓值三百八十萬但你轉讓50%, 咁印花稅就係交一百九十萬樓價的印花稅 (即一百元, 根據現行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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