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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1-11-21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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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 發表於 2011-11-21 15:11
所以依家愈黎愈少 .... 如果可以管埋 email 就好喇 ....
其實都有規管的,email marketing......同fax規管一樣
根據《06第二季消費者電郵推廣問卷調查》,每日香港市民接收的電郵當中就有46%是垃圾郵件,更發現超過一成的受訪者曾在一星期內收到超過350份垃圾郵件,另外有6六成四人指每星期接收大約140封垃圾郵件,每日平均花費9分鐘處理,顯示香港有嚴重的濫發電郵問題[12]。
香港政府最終就反垃圾電郵法展開立法程式,在2006年7月7日提出《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並經過約一年時間的討論和公眾諮詢。《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最後在2007年5月23日通過,法案以規管由香港發出或發送到香港的電子訊息(包括電郵、短訊、傳真、通過電話發送的預錄訊息)為目的,有關條例在2007年12月22日正式全面生效。[13][14][15][16][17]。違反有關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罰款達到10萬港元,再被定罪可判之最高罰款為50萬元。可是,法案對於垃圾電郵的防治依然沒有辦法完全杜絕,因當中有不少是來自海外的,但香港仍需要有自己的法規,這對於避免香港成為濫發垃圾電郵的「天堂」有相當助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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