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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彼得前書
3:1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3:2 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以弗所書
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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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如果有個家庭,丈夫是虔誠的基督徒,妻子不信上帝且是個除了淫亂外什麼壞事都做盡的罪人,如:偷拐搶騙,虐待孩子,毆打父母等等...
1.丈夫是否可以因為妻子的惡行而讓全家生活在恐懼之中,小孩恐怕將來也會有精神上的疾病的原因請求休妻(離婚),而忽略馬太福音十九章所述?
2.若丈夫堅持不離婚,而是努力想使妻子回歸主的道路,那是否可以把以弗所書五章的教導器之不顧且將彼得前書三章反過來用,讓丈夫去順服妻子,使妻子因為丈夫的品行而被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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