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準備赴笈美國的準碩士生,不滿鄰居 23個月大的女童在寓所走廊玩樂聲浪過大,竟用殺蟲水噴其額頭,令女孩雙眼及咽喉受創,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14日。由於他已被羈押了 17天,故即時獲釋。裁判官指被告向毫無自我防衞能力的女童施以傷害性行為,理應嚴懲,惟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不大,羈押 17天已對其有所警惕,裁判官指,理應可判更長刑期。
被控意圖損害
35歲的被告盧穎聰昨午離開羈留室時不發一言,盧父稱,兒子已經知錯,並得到懲罰,他代兒子向女童家庭致歉。案發於今年 6月 20日晚,被告於黃大仙彩雲邨時雨樓向家門外的女童噴殺蟲水,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罪名。
案件編號: KTCC4860/2011
讀咁多書 都咁唔忍得... 小朋友 找佢爸媽 就好, 不用殺蟲水噴呀嗎... "無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