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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職業分類,大類是士農工商,中類是三百六十行,小類沒分,其中有一行,就是娼妓業。門面專家不願承認賣人肉的行業是一種行業,其實門面專家忘了自己和娼妓同行,只不過前者粉飾靈魂出賣;後者粉飾肉體出賣。後者的職業道德遠高于前者,身世且大可哀。
中國最早的娼妓,是最早進入制度化的一種行業。管仲治齊國,就設有“女閭”,女閭就是公娼--不是公家發牌,而是公家經營。這是中國最早的“公營企業”,開辦目的,是增加國庫收入。《堅瓠集》:“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這就是說,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經費來源,部份却是吃軟飯吃來的,實在不怎麽光彩。孔夫子說沒有管仲,他要披髮左袵,變成外國人了,這麽推論,使中國國泰民安,身爲“女閭”的人,以血肉之軀,“以充國用”,的確功不可沒。雖然她們的痛苦如何,我們一點也不知道。
管仲時代妓女的主要來源,是奴隸,就是所謂“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繩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營企業,這種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國持續極久,《吳越春秋》“越王句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萬物原始》說“漢武始置營妓,……”《南史》說齊廢帝“每夜輒開後堂,……至營署中淫宴。”
古時妓的來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屬--人犯罪,常常連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給宰了,妻女則淪爲官妓。
二、奴隸買賣--中國買賣奴隸,有過“與牛馬同欄”的大場面,人變成牛馬,還有什麽可說?
三、墮入風塵--是變相的一種人口買賣,只不過被買賣的,原屬良家婦女。
因爲公營,官方設“樂營”管轄。《雲溪友議》記“樂營子女,厚給衣糧、任其外住”的一個特例,是德政,反證了當時“樂營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沒有肉體自由,也沒沒有人身自由。因爲沒有自由,所以任憑處理,前程莫問。漢朝本來對“群盜妻子”發配爲營妓的,但是李陵行軍時,發現她們,就一律給殺掉;宋朝平北漢,北漢“獻官妓百余人于宋”;勝利者意猶未足,還“奪其婦女隨營”。宋朝的官妓,從寬錄取,不但把罪人家屬當公娼,甚至把良家婦女“系獄候理者”都派上用場!甚至公然去搶來,逼良爲娼!或者乾脆誣陷良民爲盜匪,以便將家屬收爲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變法時,一切都公賣,酒是其中之一。爲了賣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賣酒用妓作樂”!
這就是陪酒囡囡的前身。囡囡銷政府造的酒,“以充國用”。這是一位立身謹嚴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別人請他吃飯以妓作陪時候,拒絕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樣,爲了“以充國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見”,使政府大吃其軟飯。這些大政治家的舉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諺語--“偉大的人有偉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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