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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2 0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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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至今年1月的多個周六晚上,中環發生連環非禮案,最少4名於蘭桂坊飲酒作樂的醉娃,單身歸家時不幸被色狼盯上跟蹤,於途中被拉到陰暗處施暴,遇襲的女事主包括大學講師及妙齡模特兒,年齡介乎24至46歲。警方於今年6月憑DNA樣本拘捕一名25歲男子,控以5項非禮罪,色狼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形容他是性捕獵者(sex predator),行徑與強姦相距不遠,決定還柙判刑。
現年26歲的被告陳浩樑外表戇直,學歷至中五,曾任職送貨工人,過去曾因一次非禮案底被判接受感化,其父親昨亦有到庭旁廳。案發於去年12月4日至今年1月,陳5次於中環街道及不同大廈非禮女子A至D。據悉,4名女事主均為身形高䠷、穿短裙、相貌娟好及性感的女士。
尾隨回家 暗角施暴
案情透露,A於去年12月4日凌晨零時許,行經中環必列者士街返家,發現被告跟蹤,她頓感可疑,特意停下讓他先行。被告行至普慶坊與磅巷交界停下,A即快速走過,被告突然雙手推其肩至牆邊,以雙手摸其胸兩次,然後逃去。
今年1月1日凌晨1時許,B在般咸道獨行返家,被告一直跟蹤。B到達高街住所乘電梯,被告跟隨其後,她讓被告先出電梯並慢走,被告突然轉身,打其左肩及推她到地上。被告再上前伸手入裙及衣抓胸,又拉下其內褲,伸手指進陰道近1分鐘。B掙扎下咬被告臉頰及手,又起腳踢被告始能逃走。
1月8日晚上11時許,C獨自行經堅道回家,被告在對面馬路行走,她未有留意被告。當她到達大廈,被告跟着她進入樓宇,走過她直上樓梯。C步上樓梯,被告突然轉身衝向她,伸手入裙及衣抓胸3至4次。她倒地後大叫,被告聽到開門聲即逃離,C事後右胸發紅。
跟蹤入屋 抓胸圖脫衣
至於女事主D,則在1月另一天的凌晨2時許獨行般咸道,打算返回其男友家。她發現被告跟蹤她進入大廈,以為對方亦住同一大廈。當D開門進入男友家時,被告跟隨她入屋,D質問其行徑,被告未有回答,雙手放在她的肩部及抓胸數秒。被告又嘗試吻她及脫去她衣服,事主不斷推被告出門口。兩星期後另一天,D獨自返回男友家,發現被告再跟蹤她,D轉身質問被告,他未有回應,再度吻她及捉住其腳,她即打其臉及逃走。
有前科 大衣遺DNA就逮
警方於6月7日從B的大衣檢取DNA,發現與紀錄中被告的DNA脗合,翌日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控罪,4名事主均於認人手續認出被告。B被襲翌日接受檢查,左肩有輕傷,外陰輕微腫脹及有紅斑,亦需要被轉介往臨牀心理部門跟進。
控方透露,被告去年4月曾因非禮被判受18個月感化,因干犯本案亦違反了感化令。辯方大律師黃桂生求情時表示,被告童年時曾有不愉快經歷,出現心理問題,上次因非禮定罪後要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被告的親友亦撰寫求情信,指他本性善良,請求索取精神報告等。法官簡仕勳質疑被告是否有精神病,指斥被告行為離譜,實為性捕獵者,大眾尤其女士需獲保護免被侵犯。他說,將手指插入陰部如同強姦,如案件於高院審理,被告或面對更長刑期,惟慎重起見,法官仍索取被告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但表示被告將面對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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