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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頭圍道業主知驚 急拆劏房
【本報訊】屋宇署高調宣布將鐵腕對付無視清拆令的馬頭圍道劏房業主,甚至不惜封閉有關單位安排承建商代為清拆後,涉事業主終於知驚,近日匆匆安排工人趕於今日屋宇署申請封閉令前,完成清拆及還原工程,以免被「拉人封艇」。
取消申請封閉令
屋宇署近日派員到上址視察,確定業主已遵從清拆令,因此取消今日申請封閉令的行動。但業主未能鬆一口氣,因為未有在清拆令期限屆滿前完成工程,屋宇署已按既定程序及《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檢控有關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馬頭圍道111-113號一幢唐樓今年六月發生致命火警,揭發大廈劏房影響走火,屋宇署事後發出十二張清拆令,限令業主六十日內清拆違例建築,但限期屆滿後大部分業主仍未執行清拆令,該署因此於上月底向涉及單位發出十張「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原定今日向法庭申請封閉單位。
本報記者昨再到該大廈視察,發現近半單位忙於清拆,部分單位門外貼有屋宇署發出的「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事發時為影樓的113號二樓單位內,有六、七名工人趕工進行清拆工程,工人指本周一開始動工將單位內部分牆身拆走,工程接近完成。至於113號三樓單位亦有工人趕工,將原先分隔不同劏房的大門及阻擋後樓梯的後門拆走,打通一條逃生通道。
居於111號七樓A室的業主許太指,接獲清拆令後已與同樓層其他業主合資進行清拆工程,主要將各單位的大門及牆壁改回合適位置,及拆走後樓梯不合規格的大門,換上防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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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地都算唔好彩, 比屋宇署拎左黎祭旗做show,
以後想再搞套房都難好多, 隨時比人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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