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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版法律題】- 維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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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19: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就以下個案,回答並解釋下處理方法:

當買賣交易時,查冊見到物業係有一個 [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命令] 登記咗,大家應該點樣處理先可以令個交易可以順利完成呢?

獎勵:

答得最好頭 3 位,我同煩惱版會有獎勵

第 1 名:獎分共 60/60 ,獎金四幣 100 萬

第 2 名:獎分共 40/40 ,獎金四幣 80 萬

第 3 名:獎分共 20/20 ,獎金四幣 50 萬


規則:

1) 每人只可回答一次,謝絕分身重複作答

2) 截止時間:2011 年 9 月 16 日 23:59


p.s. 多得水晶晶版支持, 奬分加至90/90, 60/60 及30/30
       如果大家覺得個題目"情景"唔夠詳細, 可加上"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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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0:32: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行外人唔識答,為表支持,想幫手贊助吓,唔該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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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19:29:46 | 顯示全部樓層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9-8 19:10
請就以下個案,回答並解釋下處理方法:

當買賣交易時,查冊見到物業係有一個 [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命令] 登 ...

禾斷估。。。

5心急 Close Deal 既咪等個賣方 Clear 咗張 Order 再 Deal 過囖。。。

如果趕住 Deal 既咪問吓賣方果份點計數囖!有心 Deal 既柒傾得電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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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0:0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mzyn 於 2011-9-8 20:03 編輯

第一要 Print 維修令睇睇先啦,如果大廈業主立案法未進行招標維修,即係未開始夾錢,咁就容易得多,只須要在臨約上加多份附件,講明買家已知及接受維修令,不會用此理由取消交易。
相返如大廈已進行維修及已開始籌集費用就要小心得多,除了加要個份附件外,仲要寫明買賣雙方應承擔邊啲錢,唔寫明分分鐘交易唔成,仲會比雙方告番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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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0:04:00 | 顯示全部樓層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9-8 19:10
請就以下個案,回答並解釋下處理方法:

當買賣交易時,查冊見到物業係有一個 [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命令] 登 ...

如果出左維修令...而管理處又唔夠錢比...
就要夾錢...
一般以買賣合約為作準~~
如果無特別列明...
則責任成交前屬業主, 成交後屬新買家....
以有管理處通知或有會議紀錄既日期作準...
如果未知要夾幾多...
雙方可以協議約數金額...
先放係業主律師行直至完成維修為準, 多除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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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0:45:53 | 顯示全部樓層
)欠管理費的請立即清還

2)遣建地方,应該還原~屋X署會癸一張俗稱滿意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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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0:56:45 | 顯示全部樓層
扣番起維修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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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1:15: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維修令....... 咁維修左未 ?
大廈未攪就要買賣雙方同意, 有ORDER情況低下咁買賣
維修左就當然去申請RELEASE個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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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2:41: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MA18 於 2011-9-8 23:35 編輯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9-8 19:10
請就以下個案,回答並解釋下處理方法:

當買賣交易時,查冊見到物業係有一個 [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命令] 登 ...


當屋宇署發出維修大廈公用地方法定命令之後, 按建築物條例可以將有關命令係土地註冊處註契, 俗稱釘契. 但只要買家願意承擔責任, 仍然可以進行買賣. 假設我係買家, 有意要進行賣買, 我會去屋宇署查詢有關維修既內容, 然後搵律師行向法團/管理處查詢有關維修命令進行左維修未, 同是如果須要集資進行維修, 是否需要集資, 費用幾多. 我可以按資料要求賣方繳付集資費用, 因為有關維修命令於買賣前發生, 所以應該由賣方負責. 如果仲未知要集資幾多,可以要求賣方存放一筆錢係律師行, 當知道集資費後就多除少補用黎交資費, 有剩既就退返比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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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3:45:35 | 顯示全部樓層
處境題,無一定答案,好正 諗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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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23:51:4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自己都唔係好識,

第一樣當然係問左律司意見先啦

第二樣我想諗下呢個order係釘左我想買果個物業定係全棟大廈,
公用地方維修會唔會係全棟大廈都有份

第三睇下個order有幾複雜, 有無機會叫上手搞掂左先成交, 或者要佢負責返個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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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00:37:42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在成交前,政府所發出的維修令是有關整幢大廈的內外牆或公共地方,而該業主立案法團亦已經為此開展了相關維修工程之統籌並已經知道其時間表及該單位於其大廈公契內所訂明之業權份數而須繳付之維修費用,買方不能因此要求取消合約,而賣方需負責支付一切有關的維修費用。通常在此情況下,賣方的律師會在樓價尾數中,扣除該費用,再以中間人身份保存該款項,以備將來代買家支付該筆維修費。

假若於成交前,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並未為該維修令進行相關之統籌及發出通告須繳付之維修費用,買方並不會如上述般受保障而需以協議為現狀般成交。

不過如果買方是於簽訂臨約前已經知道該維修令及知道業主立案法團未為此作出通告,賣方由於未能知道維修費用有多少,故買賣雙方應磋商確定交易的總價,而買方需為日後因應該維修令而開展的維修工程而繳付的費用而負責,通常賣方會為此作出些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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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10:40:24 | 顯示全部樓層
當買賣交易時,查冊見到物業係有一個 [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命令] 登記咗,大家應該點樣處理先可以令個交易可以順利完成呢?


   如果可以選擇縮沙,...咁就當然無此問題啦....所以係撇除縮沙嘅可能

   概然訂金已付出,又無理由為上手付出維修費,經過交涉又啋我都有味

   一於睇清楚維修令 嘅 deadline , 過左 deadline 先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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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10:43:45 | 顯示全部樓層
根 據 法 例 , 代 表 賣 方 的 地 產 代 理 須 在 物 業 的 買 賣 協 議 訂 立 前 , 向 買 方 提 供 最 新 的 土 地 查 冊 結 果 的 文 本 。 倘 若 代 理 沒 有 這 樣 做 , 置 業 者 應 向 他 索 取 土 地 查 冊 結 果 的 文 本 , 保 障 權 益 , 有 需 要 時 應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

土 地 查 冊 上 列 明 物 業 的 產 權 負 擔 。 地 產 代 理 應 該 提 醒 買 家 留 意 有 關 事 項 , 並 作 出 解 釋 。

法 例 訂 明 , 代 理 須 在 「 物 業 資 料 表 格 」 註 明 物 業 的 產 權 負 擔 ( 包 括 建 築 命 令 ) 。 買 家 應 詳 閱 該 等 資 料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向 代 理 查 詢 是 否 要 就 有 關 產 權 負 擔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或 涉 及 的 風 險 , 或 徵 詢 法 律 意 見 , 免 招 損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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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13:46:3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layboy18 於 2011-9-9 13:47 編輯

向業主查詢有關命令之費用,並解釋現時樓市比較淡靜,對業主稍為不利,希望業主可以支付有關費用,或在樓價中扣除有關費用以吸引買家,亦向買家提醒有這條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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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16:18:03 | 顯示全部樓層
喺份臨時買賣合約度加番啲保障條款啩、或將個波踢番比政府或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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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0 00:54:18 | 顯示全部樓層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9-8 19:10
請就以下個案,回答並解釋下處理方法:

當買賣交易時,查冊見到物業係有一個 [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命令] 登 ...

業主一方俾多d佣金, 叫個經紀大事化少
買方係臨時買賣會約寫明一齊費用由前業主付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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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0 17:48:3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用common sense解答玩下
在買賣合約訂明有修葺令, 先在交易金客額中揪出一筆費用在律師樓保管, 另通知有關部門及樓字法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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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1 02: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係新仔,我想嘗試作答,雖然我未遇過這情況.

如果物業已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而且可以預見法團資金可以足以應付維修費用,我會建議賣家在協議作出聲明,那維修費用會由法團支付.

但物業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或法團資金不足以應付維修費用時,我反倒建議賣家減少少,或賣家發出聲明,授權我可以把物業出售價向下移幾個% (例如 300 萬,廣告上可以寫可試 270萬)來吸引買家.我會幫助賣家選擇合適買家(非自住買家為主).通常買家是把物業用作投資用途的話,成交機會會大一點.因為他會看回報,回報好的話這些維修應該不是問題.當然在表格3和臨約寫明維修費用會由買家負責.

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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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1 12:24:37 | 顯示全部樓層
唔G, 叫個賣家搞掂番先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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