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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達尼號也撞冰山沉了…小弟撞中火山,焉能不沉?
故事開始,小弟樣貌普通,收入更普通,前度女友是典型港女。瞞著女友,每星期出來玩一兩次,玩的經驗大概三年。
半年前在佐敦,早場11:00,遇到一個替工。開門合眼緣,就進去了。例行公事完成,奇怪的事由此發生。臨走穿衣閒聊數語,本待轉身開門,卻說起了女朋友的話題。就此談天說地,好像說不完似的。究竟聊了多久?是6小時。我幾次說不阻她了,要走,她也留我。我開門離開的時候是6點正。交換了電話,約好明天早上再見。是開工前,9:30再見。
但還未到第二天,當晚就sms問我好不好收工吃東西?也好。我常常和囡囡或QQ私人出街,大家規規矩矩的像朋友般相處,其實感覺蠻好。這次有什麼不同啊?我不信我會沉下去。大不了吃幾百,買幾百,換回疑似愛情的感覺也不錯。這次不同的是她堅持要AA,我不肯,最後去了茶餐廳,$80埋單。撘著膊和她到巴士站等,GOODBYE KISS,沒特別。
第二天9:30準時到。和昨晚一樣,沒化妝,便服,我覺得更美了。本來我不預算要怎麼的,因為我那時銀彈已有點不足,又花錢就不好了,真的打算希望好像朋友般聊聊就走,我還故意坐得遠遠的,免得好像恃熟佔便宜。又聊了兩個小時,還是敵不過她的溫柔,又在一起了…我要放低錢的時候,她黑面要我收番,還說不要再有下次。死喇,我知道我真的要沉了。我那時心想,這囡囡要放長線?但剛剛受盡前度的洗禮,實在擋不住她啊。
初相識半個月常在她那裏見面,出了幾次街,還過了幾次夜。齋傾計次數不少。過了半個月她對我說要轉行,話做就做,因為她只是散租的,拒絕業主(?)不續租就OK了。
從此就像男女朋友吧。我會送她放工、接她放工﹙正行,勞工處找的﹚,認識她的同事、她的朋友、她的家人。反而是她還沒信心見我的家人吧。因為我知道有囡囡等ching沉到底才一次過敲筆勁的,我單刀直入問過她是不是急需用錢,幫得我盡量幫。她把我罵了幾句。直至現在,她也堅持不用我的錢。去街乘車吃飯、或者我自己挑選的小禮物她當然不會掃興地拒絕,但她SHOPPING也要自己付錢、更加完全不要現金過手。根據她的說法,如果我們是普通的相識,她不會客氣。但現在她要小心,因為她知道我永遠不會完全信任她,她不想惹嫌疑。
真到今天,我對她已不止是愛慕。甚至說,愛慕的心已淡下來了…﹙男人嘛,很衰,都是貪新鮮的﹚剩下的是內疚和感動。如果她能騙你一世的話,那和真的又有什麼分別?
緣份真奇怪,怎樣都想不到會有這樣的結果。
呀,還有,那個一開始說過的前度女友,自從遇上現任,就沒有再見她了。不知這算不算是我在整件事情上的唯一損失﹙得著﹚呢?
行文至此,我想說的是,出來做過的,也有人的七情六慾,也是女人,有時也需要愛情。如果你要沉的話,只要不傷害別人﹙特別是你的老婆仔女﹚,就痛快地沉下去。別忘了,沉下去時做足被騙的心理準備!就算不是出來做的,CHing怎樣保證自己不是被騙?
當然,無可否認和囡囡一起的風險是較高的。騙男人是她們的專業技能,就像演員一樣。但演員也有真性情的時候,囡囡也許都是一樣吧?若果我的現任女友對我是真的,我是太幸運的一個。我只能說,祝你也和我一樣幸運,如果妳一意孤沉的話…
﹙別執錯,因為有些時間地點我故意改掉了,可能有錯漏和矛盾。事件和感情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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