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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傷 人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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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0:49: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星K3 於 2011-9-2 10:49 編輯

法律資訊 ›打交問題~

參考////
傷 人 罪 可 和 控 方 講 數
有 的 被 打 至 重 傷 的 話 , 可 以 被 控 告 嚴 重 傷 人 罪 ( Wounding ) , 因 為 這 條 控 罪 是 列 於 香 港 法 例 傷 害 人 身 條 例 的 十 九 條 , 為 區 別 於 其 他 的 傷 人 罪 , 即 普 通 毆 打 和 傷 人 以 至 他 人 身 體 受 傷 , 行 內 人 士 喜 歡 將 這 控 罪 簡 稱 為 「 傷 人 十 九 」 。
       要 控 告 傷 人 十 九 , 必 須 証 明 傷 者 的 身 體 受 到 嚴 重 傷 害 , 即 皮 肉 的 分 裂 。 証 明 的 方 法 十 分 簡 單 , 傷 者 只 需 在 遇 害 後 立 時 到 醫 院 驗 傷 。 傷 人 十 九 是 嚴 重 罪 行 , 分 分 鐘 可 以 被 判 入 獄 半 年 或 以 上 , 即 使 行 兇 者 是 從 未 犯 過 事 , 兼 且 在 庭 上 自 己 認 罪 , 入 獄 在 所 難 免 。
     但 是 , 傷 人 十 九 和 傷 人 三 十 九 ( 另 一 條 較 輕 的 傷 人 罪 , 屬 輕 傷 類 ) 的 判 罰 比 較 起 來 , 傷 人 三 十 九 未 必 會 被 判 入 獄 的 , 即 以 罰 錢 或 緩 刑 來 處 分 。 因 此 , 傷 勢 比 較 難 以 界 定 的 案 件 , 辯 護 律 師 可 嘗 試 跟 控 方 討 價 還 價 , 俗 稱 「 講 數 」 , 以 承 認 傷 人 三 十 九 罪 換 取 更 改 控 罪 的 回 報 , 控 方 假 若 對 案 件 把 握 不 甚 絕 對 , 也 會 因 此 接 納 。
        控 辯 雙 方 就 控 罪 講 數 , 香 港 的 法 律 制 度 是 容 許 這 樣 做 的 , 講 數 的 實 力 當 然 是 視 乎 案 件 的 証 據 強弱 , 有 時 候 也 會 跟 個 別 檢 控 官 員 的 作 風 有 關 , 講 數 要 有 實 力 , 自 不 然 要 對 案 件 証 據 了 解 充 份 , 不 可 以 無 的 放 矢 , 胡 亂 誇 大 , 因 為 大 家 都 是 法 律 專 家 , 瞞 天 過 海 著 實 不 會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
控 辯 雙 方 就 判 罰 而 論 , 只 可 以 陳 詞 方 式 影 響 法 庭 , 絕 不 可 以 跟 法 官 有 什 麼 討 價 還 價 的 要 求 , 假 使 法 官 有 此 做 法 或 容 許 這 樣 做 , 便 會 成 為 上 訴 的 把 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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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 10:5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呢個係本人另外想到既問題,,
例子:
人物:
敗家仔(18-23y 家境唔錯,不過出來做小混混,早出夜歸,流留街上)
青年人(23y 身體有毛病不是表面見到,腎問題,高血壓,乙肺,長期服藥,沒有案底,個人單純)
起因:敗家仔因小事打青年人,打肚或身體某部分
青年人有醫生證明需要長期覆診人士.及長期服藥

問題開始-----------------
青年人報了警,要求驗傷,並要告傷人者傷人罪及要求傷人賠償,就算問題少少,,
都要求傷人者賠償..

原因係, 敗家仔打青年人,不知道會否令到身體上出現什麼變化,
唔知會5會因為該拳會5會令到病人既病情惡化,
要求佢承擔一切醫療開支,就算小毛病都要傷人者負責,
如果傷人者不希望逐次賠償,一次性索償可以索取幾多>?
還有.傷人者不打算和解即係告5告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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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 10:25: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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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3 17: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9-3 10:25
你個問題關乎民事申索同刑事檢控

俾少少時間我詳細回覆

唔該版主,,用心答覆我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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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5 13:07:21 | 顯示全部樓層
星K3 發表於 2011-9-2 10:58
呢個係本人另外想到既問題,,
例子:
人物:

首先,喺呢類民事人身侵權申索中
原告人(即係你講嘅青年人)必須證明
被告人(即係你講嘅敗家仔)對原告人嘅侵害
同原告人所受嘅傷有「因果關係」(causation)
舉證嘅責任喺原告人身上

所以如果原告人本身已經身體有毛病
而佢唔能夠證明到被告人對佢額外做成損害
或者令佢原先嘅毛病嚴重咗
咁佢係唔能夠成功申索嘅
而除非原告人可以證明佢啲「小毛病」
都係同被告人對佢做嘅傷害有因果關係
如果唔係,原則上被告人都唔需要負責

另外,原告人亦都需要證明
佢所受嘅傷害係「合理地可以預見」嘅(reasonably foreseeable)
意思即係話
被告人對原告人所做成嘅傷害
喺客觀準則下係可以合理地被預見嘅
例如,你推跌一個人
當然可以合理地被預見佢會跌親受傷
但係就未必可以合理地被預見佢會咁啱跌落佢身後一個地下冇蓋嘅坑渠窿而跌斷隻腳
但係要記住
法律上亦都有一個叫做「蛋殼腦袋法則」(Thin Skull Rule)
意思係,如果你整賞嗰個人係特別脆弱
你冇得因此而辯稱你對佢嘅傷害因此係無可預視
因為you take the plaintiff as you find him
意思係如果個原告人係特別脆弱
Sorry,與人無尤,鬼叫你整傷人地

假設原告受害人證明到上述兩點
咁佢最後就要證明佢索償嘅金額係合理嘅

好,回答你嘅問題:

敗家仔打青年人,不知道會否令到身體上出現什麼變化,唔知會5會因為該拳會5會令到病人既病情惡化,要求佢承擔一切醫療開支,就算小毛病都要傷人者負責」--- 只要青年人證明到佢啲毛病同敗家仔對佢嘅襲擊係有因果關係而且係可以合理被預見嘅,咁敗家仔就要負責青年人一切因受傷而衍生嘅合理醫療開支。

如果傷人者不希望逐次賠償,一次性索償可以索取幾多?」--- 通常賠償係唔會逐次俾,而係會一次過預計哂將來某一段年期需要俾幾多湯藥費,一次過申索。

傷人者不打算和解即係告5告得入?」--- 冇人答到你,要睇當時打鬥點樣發生,以及原告人能唔能夠證明我上面提及嗰啲野,但係要記住,通常法庭對受害人係會採取比較同情嘅態度,因為傷害到人點都唔啱。另外,如果敗家仔同時俾警察告傷人,又告得入,咁民事索償方面佢已經輸咗九成九,只係可以喺個賠償金額都拗吓賠少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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