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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1-8-19 1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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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apple 發表於 2011-8-18 20:29
香港好似完全冇行過呢樣野喎!
轉綠色和平文章
香港政府的採購指引只要求各部門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盡可能使用含「最多」再造物料的產品,包括印刷用紙;然而,物流署的紙品競投機制中,價格因素佔投標書評分百分之七十,而保護林木因素佔標書總評分不足百分之四,加上政府對再造紙及環保產品的標準過於寬鬆,令綠色政府採購形同虛設。 既然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肯定「環保工作是一項投資回報」及「發展環保項目可以增加就業機會」,除了額外投資發展新環保項目,政府亦應改善現行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及部門的環保工作報告,並為「綠色政府採購」釐訂明確的政策方向及法律框架,為公務員及公營機構的管制人員提供更清晰、嚴謹的綠色採購及綠色產品清單。這不但可以進一步改善政府的環保表現,也可以為業界營造有利的環境、創造就業機會,提升香港在亞洲都會城市中的環保表現,為「香港品牌」注入綠色動力。
文章寫於 2008 年, 之後未聽過有任何新例實施, 物流署同庫務局網頁亦沒有政府綠色採購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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