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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黨抽水,公淫黨頭痕!
明知一講就失民心,一直都唔講明 佢地支唔支持外傭有居港權!咪又係政棍!
如果 公淫黨 大大聲話 跟據法津 外傭都 有居港權,佢地要維護 公義、法治 要支持外傭有居港權,我 jj99 就真正欽敬你!閃閃縮縮,咪又係政棍、狀棍!呸!
(星島日報報道)。自由黨昨天刊登廣告,引用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協助外傭打官司爭居港權,又羅列出一系列數據,質疑李志喜一旦打贏官司,綜援、教育、公屋等開支會大增,矛頭直指公民黨,要求該黨回應「你們是否贊成外傭可享居港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天隨即去信自由黨,指責自由黨曲解法律條文及公開施壓,但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亦斥責公民黨的公開信內容誤導公眾。
自由黨昨日刊登的廣告,指「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正協助外傭打官司爭居港權」,「請問公民黨,若外傭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一萬一千六百四十八元,點算?」;「若半數外傭家庭領取綜援,每年開支可高達六十億元,點算?」;「每年額外的教育及醫療開支可達到八十六點八億元,點算?」,「公屋輪候冊可增加十萬個家庭,輪候時間將大幅延長,點算?」自由黨要求公民黨交代是否支持外傭可享居港權。 ... ....
所謂「四大關卡」容易過
不過,本報翻查《入境條例》附表,發現入境處長只要求申請者提交四項資料,包括「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住地」、「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生活」、「是否已按法律繳稅」等,並非如梁家傑所指的「有否納稅」及「持有物業」。熟悉入境處運作的人士指出,該四項條件只供考慮衡量他們是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非必要,而菲傭亦合乎「慣常居住地」、「合理收入」、「按法律繳稅」三項,因為她們按法律根本毋須繳稅。至於「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目前有大量成功申請個案,主要家庭成員都並非在港。
有入境處員工亦指,公民黨提到的「四大關卡」,不一定要全部符合,例如不少外地學生在港住滿七年,一樣不用繳稅,沒有家人在港,也可獲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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