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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2 1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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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lam 發表於 2011-9-21 18:22
請問而家仲有無得申請?同去邊度有羅表格?
仍然可以, 可到政府網頁, www.csb.gov.hk
2011/12 年 度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招 聘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府 總 部 各 政 策 局 及 各 政 府 部 門
(1) 政 務 主 任
薪 酬 :
總 薪 級 表 第 27 點 ( 每 月 港 幣 39,220 元 ) 至 總 薪 級 表 第 44 點 ( 每 月 港 幣 80,080 元 ) [一 般 附 註 (e)]( 獲 取 錄 者 如 具 備 與 政 務 主任 工 作 相 關 的 經 驗 , 或 可 獲 給 予 額 外 增 薪 點 。 )
入 職 條 件 :
申 請 人 須 :
(a)
(i)
持 有 香 港 任 何 一 所 大 學 頒 授 的 一 級 或 二 級 榮 譽 學 士 學 位 ,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附 註 (1)]; 或
(ii)
持 有 香 港 任 何 一 所 大 學 頒 授 的 學 士 以 上 的 學 位 ,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 而 其 整 體 的 學 歷 資 格 須 與 (a)(i) 所 列 的 入 職 條 件 相 若 ;
(b)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試 卷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附 註 (2) 及 (5)];
(c)
通 曉 中 、 英 文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語 文 能 力 的 要 求 , 即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兩 份 語 文 試 卷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 取 得 二 級 成 績 , 或 具 備 同 等 成 績 [附 註 (2) 至 (5)]; 及
(d)
在 獲 聘 時 已 在 香 港 至 少 居 住 滿 七 年 及 必 須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註 : 申 請 人 須 在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任 /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 [附註 (6) 至 (10)])
職 責 :
政 務 主 任 是 多 技 能 的 專 業 管 理 人 員,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 他 們 參 與 政 策 制 定 、 資 源 調 配 、 重 大 政 府 計 劃 的 施行 , 以 及 在 內 地 及 海 外 推 動 香 港 的 利 益 。 他 們 會 定 期 獲 調 派 到 不 同 的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工 作 , 因此 他 們 的 工 作 多 樣 化 , 並 可 以 在 政 府 不 同 範 疇 的 工 作 中 作 出 貢 獻 。
聘 用 條 款 :
獲 取 錄 為 政 務 主 任 的 申 請 人 通 常 會按 公 務 員 試 用 條 款 受 聘 三 年 。 成 功 通 過 試 用 期 後 , 將 獲 考 慮 按 當 時 適 用 的 長 期 聘 用 條 款 聘 用 [ 一 般 附 註 (d) ]。
晉 升 機 會 :
我 們 只 會 聘 請 最 優 秀 而 具 潛 質 出 任首 長 級 職 位 的 申 請 者 , 並 提 供 極 佳 的 晉 升 機 會 。 最 具 才 幹 及 抱 負 的 政 務 主 任 , 將 有 機 會 出 任決 策 局 或 部 門 的 主 要 職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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