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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於最近人民力量及社民連的抗爭事件中、本人認為警察驅散阻街的抗爭人士、並恢復秩序、是正確的行為。雖然有個別警員行使粗暴手法對付示威者、像陳偉業(大舊) 說有警員叉他頸及用拳打他的胸部等。但筆者相信這只是個別警員的不當行為。並不能由此而否定警方維持秩序的正當性。
但作為爭取公義的激烈抗爭手法、筆者認為是正確行為上的更深層次的解讀。因為警察維持秩序、這是他們的責任。是基於本能上的服從命令及執法精神。而他們的執法權力、是政府所賦與的。不用艱辛及勇氣去爭取。這種執法權力對警員來說是很容易拿到的。但抗爭人士是為公義而抗爭、是對不義的政府的對抗。其目的是為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利益及民主著想、最終會間接影響中國的民主前途、所以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抗爭人士對抗的是強大的國家機器。比起擁有組織、訓練及胡椒噴霧等武器的警員所執行的任務行為、遠遠更為艱鉅。他們所需要付出的勇氣、決心及毅力是極其強大的。他們還要面對被拘捕甚至坐牢的風險。所以筆者認為比起警察執行維持秩序的正當性、抗爭人士的行為是更深層次的正當行為。因為抗爭人士的行為、是基於有更強大的勇氣、決心及毅力作為支撐、故賦予這行為的正當性更崇高的意義。
由於筆者認為警方及抗爭者的行為都是正確的、只有層次程度上的分別。驟然聽來好像很矛盾。但這矛盾的本質卻是十分吊詭的現實。雙方行為的正確性都有其背後的闡釋。而導致這矛盾的根源、正是中共及曾蔭權及其管治班子一錯再錯的施政方針。及支撐這傀儡政權的高官對人民意願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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