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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aying 於 2011-6-20 01:08 編輯
轉載自經濟日報文章:[智取商品]
商品價格波動本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以農作物為例,單單季節性因素,就可能導致商品價格波動。
遠期合約(Forwards)是一種可以幫助生產商或進口方避免商品價格波動的合約。合約的一方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另一方買入某一特定商品;而在到期日,買方有責任必須(強制性)買入合約訂明的商品。例如,在1月份時,日本生產商已準備在3月賣出500噸銅,它便可以與美國的進口方協議一份3月的遠期合約,在1月時就議定出售價格。
期貨合約︰標準化遠期合約
期貨合約(Futures)與遠期合約很相似,其實是從後者發展出來的。由於遠期合約由買賣雙方協定,交易數量可以度身訂造。但如果要市場上每個買賣方都自行尋找交易對象,而每個買賣方所需的交易數量可能都不一樣,這樣做就十分費時耗力。因此,把遠期合約標準化也是一種自然過渡,使之成為期貨合約。
例如,上述日本生產商本可自行尋找買方,但它不一定能找到一個剛好願意買下500噸銅的買方。期貨合約就大派用場,假設在1月份,日本生產商準備在3月出售銅500噸,現時市價為150元,3月份期貨合約的價格為每噸160元,而每張合約的交易數量為100噸。假若該日本生產商希望把3月出售的500噸銅的售價鎖定於每噸160元,它就可以沽出5張3月份期貨合約(即承諾在到期日以每噸160元,出售500噸銅)。
期權合約︰代表選擇權
如果到了3月份,銅的價格不幸下跌至每噸100元,日本生產商只要執行期貨合約,就可以每噸160元的價格,執行5張3月份期貨合約。當然,如果到了3月份,銅的價格抽升至每噸200元,日本生產商也必須執行期貨合約。因此,期貨合約成功避險的代價,就是在價格上升時,放棄了潛在收益。
期權合約(Options)也是一種合約,以較流行的「美式期權」為例,它賦予擁有者在合約到期日內,以某一特定價格,選擇是否買入某一商品(即認購期權,Call),或選擇是否賣出某一商品(即認沽期權,Put)。這種合約的特點,是其擁有者可以選擇是否執行合約。
仍以上述日本生產商為例,假設3月份銅期權合約的價格為每噸160元,每張合約的交易數量為100噸,期權金為每噸5元。為消除賣出500噸銅的價格下跌風險,它也可以買入5張3月份認沽期權合約(即擁有在3月份以每噸160元的價格,出售500噸銅的權利)
若到了3月份,銅的價格不幸下跌至每噸100元,日本生產商執行期權合約,就可以用每噸160元的價格出售500噸銅,得到160元×500=80,000元。扣除期權金5元×500=2,500元後,每噸銅的實際售價是(80,000元-2,500元)÷500=155元,但比期貨合約的售價要低。
然而,若在3月份銅的價格抽升至每噸170元時,日本生產商就可以選擇不執行期權合約,以每噸170元的市價,出售500噸銅,扣除期權金2,500元後,其每噸銅的實際售價是(85,000元-2,500元)÷500=165元,生產商仍可以賺取3月份銅價上升的機會。
與期貨合約相比,期權合約代表一種選擇權,這種選擇權是有代價的,所以無論行使與否,都要計算期權金的成本。因此,透過兩個例子發現,以期權避險,效果不及期貨。然而,若該商品價格上升,期貨就會失去價格上漲時的潛在收益,而期權就賦予了賺取潛在收益的機會。
以下是遠期、期貨、及期權市場的比較連結,以供參考:http://www.hket.com/store/IMAGE/HKET/2011/201102/20110212/HKETMD11021204001AT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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