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FCCC也是負責支持該公約實施的聯合國秘書處的名稱,其辦公室位於德國波恩Haus Carstanjen。自2006年起,其領導為伊沃·德波爾(Yvo de Boer)。本秘書處,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襄助下,旨在通過會議和有關各項戰略的討論取得共識。
該公約締約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COP)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1997年,《京都議定書》達成,使溫室氣體減排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按照2007年通過的《巴厘路線圖》的規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十五屆會議將誕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