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人大釋法和以往不同點,是由终院直接向人大常委提出的,目前市面上反對聲沒有前幾次多,不过昨日電視新聞見有一專反政府的律師反對釋法。
基本法規定HK法院對於外文,國防是無權管轄的,由國家人大來處理釋法,合情合理合法,理應支持。
大家最緊要留意這宗外國基金和剛果國的錢銀糾紛官司,雖和司法獨立無關,但卻和HK在國際上的(公義)形象有大關係。
原訴的USA基金以前是以極低價去收購了剛果的前身國(扎伊爾)時代的債務,而要向現政府(剛果)索債,謀取巨大利益,這種公司國際上称之為(禿鷹公司)專向窮人國家破飯碗搶飯吃也,它知道以國際現行規例很難向剛果索到錢,唯有向在剛果有投資的(中鐵)索取投資的錢來抵債。因中國是行(绝對外交豁免權)的國家,已表明不接受該宗追討,基金公司唯有趁中鐵在港上市,而且HK是行(有限外交豁免權),在港索償有空間,有機會吃到港府。
這種公司的謀利行為國際普都認為是不公義的,英國等國和港一樣是行(有限外交豁免)但都要立法去禁止這種向窮國搶錢的不義行為,如果HK法例不全被彼等公司得米的話,則HK的國際形眾大大受損,今次终院向人大提出釋法,可以堵塞這纇禿鷹公司來港揾着數之餘,也免香港被人陷於不義之地! |